甘咨询(000779):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8,578,088股 2、发行价格:8.5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95.04元 4、募集资金净额:751,049,376.2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8,578,088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3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特别提示........................................................................................................................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类型.........................................................................................................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7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2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0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31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7 二、发行人律师................................................................................................... 37 三、审计机构....................................................................................................... 37 四、验资机构....................................................................................................... 3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1 一、备查文件....................................................................................................... 41 二、查阅地点....................................................................................................... 41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8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 2022年 9月 16日,甘肃省国资委下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甘国资发资本〔2022〕166号),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2年 9月 29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 2023年 2月 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稿等有关议案。 2023年 3月 16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3年 9月 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等有关议案。 2023年 9月 18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批准过程 2023年 5月 2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 6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 226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3年 9月 1日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 220家认购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名股东 20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启动前提供的最新股东名单为准,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5家,证券公司 14家,保险机构 9家,其他机构 133家,个人投资者 19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 6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年 10月 31日 9:00-12:00,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7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 16家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报价为有效报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价格 8.89元/股对应的申购金额为23,196.00万元,其中财通基金-玉泉渤海人寿 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完整提交申购核查材料,该产品对应的申购量 3,096.00万元为无效申购被剔除,剔除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购金额仍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要求,故该档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 20,100.00万元。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 10月 31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最终数量为的最高发行数量(114,000,000股),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0,800,47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63,560,334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 10月 2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8.37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5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51%,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2.05%。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50,618.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6,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1月 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759,999,995.04元,发行股数为 88,578,088股。 截至 2023年 11月 3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指定的发行专用账户。2023年 11月 7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年 11月 3日,国泰君安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759,999,995.04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3年 11月 6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年 11月 7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年 11月 6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8,578,0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50,618.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8,578,08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62,471,288.2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 11月 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3家,发行价格为 8.58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88,578,0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9,999,995.04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3,426,573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2,610,722股 限售期:6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60,606股 限售期:6个月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公司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号院 1号楼 19层 1906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244,755股 限售期:6个月 (5)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 506号 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 1501-2 出资额:100,0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月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662,004股 限售期: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95,804股 限售期:6个月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注册资本:469,765.36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9)吴晓纯 姓名:吴晓纯 类型:境外自然人(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45******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10)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学勉路 1号金融中心 1号楼4-1-2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海经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建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96,503股 限售期: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98,606股 限售期:6个月 3、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 13名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6、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属于保险产品,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养老金产品,已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晓纯、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7、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 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甘咨询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 11月 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甘咨询 证券代码:00077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年 11月 3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 5月 29日。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6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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