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京仪装备: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京仪装备 股票代码:68865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8号院 14号楼 A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11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12个月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7,885,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5%,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31.9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1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9.0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9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5.4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 2023年 11月 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18倍。 截至 2023年 11月 15日(T-3日),主营业务与公司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2023年 11月 15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1.95元/股对应的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5.4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半导体设备的研发涉及微电子、电气、机械、材料、化学工程、流体力学、自动化、通讯、软件系统等众多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门槛。随着全球半导体行业的蓬勃发展,半导体行业技术日新月异,产品性能需不断更新迭代。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不能保证持续的资金投入,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水平的提升,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届时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879.78万元、50,137.21万元、66,372.32万元和 43,010.94万元。2023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低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密切相关,消费电子需求走弱等下游终端应用需求疲软因素导致部分客户扩产节奏调整、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另外,近期受国际环境变化影响,客户现场部分国外供应的瓶颈机台存在交付延迟的情况,导致产线建设进度较慢,对应公司半导体专用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有所延长,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规模持续增加。 如果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半导体产业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主要客户削减资本开支、行业竞争加剧和技术迭代更新而公司未能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新签订单规模可能下滑,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验收周期可能进一步延长,期末发出商品规模可能持续增加,存在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收入增速持续放缓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9,636.66万元、44,003.76万元、48,742.42万元和 30,278.8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97%、87.77%、73.44%和 70.4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受客户所在下游行业集中度高的影响。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恶化、资本性支出下降,导致其向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稳定性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贸易摩擦与地缘政治矛盾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自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或其境内代理商,报告期各期境外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 35.64%、43.09%、39.46%和 45.20%,如果供应商所在国出台相关贸易限制性政策,构建贸易壁垒,使得相关原材料出现价格上涨、供应短缺或供应中断的情况,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上升、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影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部分国家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列入“实体清单”等多种方式或者制裁措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上述境外制裁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户现有产线维护、新产线扩张、未来技术升级等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或者订单产生不利波动。客户产线建设进度放缓,可能导致公司相应订单交付计划有所调整、新签订单规模下降、产品验收周期拉长,进而影响公司采购和生产安排,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客户先进制程产线建设进度和技术升级受阻,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在先进制程产线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更新,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不排除因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的升级,国内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包括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半导体产业设备、材料、零部件企业等,受到境外国家或境外组织采取限制措施,使得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面临境外制裁加剧的风险。该等境外制裁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8月 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778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9号”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 A股总股本为 16,8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37,885,058股股票将于 2023年 11月 2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京仪装备”,证券代码为“688652”。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29日 (四)股票简称:京仪装备;股票扩位简称:京仪装备 (五)股票代码:68865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8,000,000股 (七)本次 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7,885,058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0,114,942股 (十)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8.00万股。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证裕投资所持的 168.00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1,883,058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434,942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为 53.68亿元,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02.21万元,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6,372.3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直接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京仪集团持有公司 4,7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0%,京仪集团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京仪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北控集团持有京仪集团 100%股权,北控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控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安徽北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1、设立背景 2016年 6月 30日,京仪有限设立,安徽北自作为京仪有限的创始股东,自京仪有限设立时即持有公司股权。 2、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徽北自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北自作为京仪有限的创始股东,自京仪有限设立时即持有公司股权,安徽北自已就其持股锁定事项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副董事长赵力行,董事、总经理于浩,副总经理卢小武,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亮,监事刘鑫杨,核心技术人员芮守祯、何茂栋、杨春水、吕维迪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出具承诺如下:“自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本人持有的安徽北自的财产份额,也不由安徽北自回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北自的财产份额。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2,600.00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发行数量为 4,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2:针对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其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2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00%。具体情况如下: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证裕投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