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1:02:20 中财网
原标题:康华生物:关于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2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黎炜、吴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华生物”)股份 184,244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378%)的股东黎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244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378%)。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993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144%)的股东吴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993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14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黎炜先生、吴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最新披露)比例
黎炜184,2440.1368%0.1378%
吴明152,9930.1136%0.11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方式、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最新披露)比例
黎炜大宗交易、集中竞价184,2440.1368%0.1378%
吴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152,9930.1136%0.1144%
说明: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黎炜先生、吴明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份时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将通过上市公司发出致歉声明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黎炜先生、吴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黎炜、吴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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