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144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创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清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3年 5月 29日至 2023年 11月 28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3年 5月 11日至 2023年 11月 10日)进行。 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2,4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在此期间,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减持情况如下:
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③“减持股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本次减持股数合计 2,047,730股,其中权益分派前 4,100股,权益分派后 2,043,630股。
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后,常州清源和无锡清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股东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说明 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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