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红利ETF (159905):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20:28:35 中财网
原标题:深红利ETF :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红利ETF基金代码159905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1月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 易所2011年1月 11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赵栩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12年10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4月1日 
其他场内扩位证券简称:深红利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5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场内申购费,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
托管费0.1%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 0.03%计提;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 5000万元时,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ETF基金,ETF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 0.1%,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 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本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导致该股票的估值方法变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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