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600720):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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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8:54: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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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祁连山: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
祁连山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0.17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285,418,199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年 11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 《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上市公司声明 ............................................................................................................... 3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4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3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19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1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2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9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0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3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审批情况.............................................................. 3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3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35 四、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36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6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36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3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38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8
二、法律顾问意见.............................................................................................. 39
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40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4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40
第五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1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41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2
第六节 持续督导 ....................................................................................................... 48
一、持续督导期间.............................................................................................. 48
二、持续督导方式.............................................................................................. 48
三、持续督导内容.............................................................................................. 48
第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9
一、独立财务顾问.............................................................................................. 49
二、法律顾问...................................................................................................... 4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49
四、评估机构...................................................................................................... 5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51
一、备查文件...................................................................................................... 51
二、备查地点...................................................................................................... 51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 |
公告书、本公告书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祁连山、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交建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城乡 | 指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集团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规院 | 指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公院 | 指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二公院 | 指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东北院 | 指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能源院 | 指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 | 指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集团 | 指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祁连山建材控股 | 指 |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
天山股份 | 指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拟置出资产承接方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祁连山有限、祁连山水泥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置出资产的归集主
体 |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 指 | 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置入资
产、拟置入资产 | 指 | 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
股权、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
院 100%股权 |
标的公司、六家标的公司、六家
设计院 | 指 |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
置入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入资产
交割日(含当日) |
置出资产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出资产
交割日(含当日) |
《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大华审字[2023]0019676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
限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众环审字(2023)0205414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
| |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9号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0号《中交第二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11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326
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8号《中交城市能
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模拟合并审计报告》、《拟置
入资产模拟合并审计报告》 | 指 | 众环审字(2023)0205412号的《拟置入资产模拟合
并审计报告》 |
《备考审计报告》、《备考报告》 | 指 | 众环审字(2023)0205413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45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4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5
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号的《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2)第 1517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
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8
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
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9号的《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 | 指 | 天兴评报字(2023)第 1178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
《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 | 指 | 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4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 0996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
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
| |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7
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
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8号的《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
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9号的《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1000号的《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 |
《托管协议》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托管协议》 |
《托管意向协议》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意向协
议》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取得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
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
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
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
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包含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并购重组委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3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监管问答》 | 指 |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
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月修
订)》 |
《首发管理办法》、《首发注册
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 2月修
订)》 |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监管指引第 9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预案、重组预案 | 指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 |
问询函、审核问询函 | 指 | 上交所《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嘉源、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拟置入资产及上市
公司备考报表审计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大华 |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若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 | |
交易方案简介 |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
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
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
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
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
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
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
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
换。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
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祁连山有
限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
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
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 | | 2,350,313.29万元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标的三 | 名称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标的四 | 名称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标的五 | 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标的六 | 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标的七 | 名称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公路、市政、建筑工程专业领域的设计咨询业务 |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如
为拟购买
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 | 交易价格 |
祁连山有限 | 2022年 5月 31
日 | 资产基础法 | 1,043,042.98 | 25.86% | 100% | 1,043,042.98 |
公规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720,029.98 | 259.30% | 100% | 720,029.98 |
一公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618,326.70 | 232.68% | 100% | 618,326.70 |
二公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677,984.59 | 305.44% | 100% | 677,984.59 |
西南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227,852.40 | 268.80% | 100% | 227,852.40 |
东北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94,106.01 | 314.96% | 100% | 94,106.01 |
能源院 | 2022年 5月 31
日 | 收益法 | 12,013.61 | 39.75% | 100% | 12,013.61 |
益,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以 2023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和《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 2023年 3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
祁连山有限的评估值为 1,114,980.54万元。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 2023年 3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 | 评估值 |
公规院 100%股权 | 778,686.09 |
一公院 100%股权 | 666,277.76 |
二公院 100%股权 | 701,082.00 |
西南院 100%股权 | 247,726.16 |
东北院 100%股权 | 99,446.84 |
能源院 100%股权 | 13,402.84 |
合计 | 2,506,621.69 |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以 2023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与其以 2022年 5月 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作价仍以 2022年 5月 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2年 5月 31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拟购买资产
单位:万元
序
号 | 交
易
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 |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
| | | 现
金
对
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
债定
价 | 其他 | |
1 | 中
国
交
建 | 公规院 100%
股权 | - | 1,129,754.
74 | - | 祁连山有
限 85%股
权,对价
886,586.53
万元 | 2,016,341.2
7 |
2 | | | | | | | |
| | 一公院 100%
股权 | | | | | |
3 | | | | | | | |
| | 二公院 100%
股权 | | | | | |
4 | 中
国
城
乡 | 西南院 100%
股权 | - | 177,515.57 | - | 祁连山有
限 15%股
权,对价
156,456.45
万元 | 333,972.02 |
5 | | | | | | | |
| | 东北院 100%
股权 | | | | | |
6 | | | | | | | |
| | 能源院 100%
股权 | | | | | |
合
计 | - | - | - | 1,307,270.
31 | - | - | 2,350,313.2
9 |
| | | | | | | |
序
号 | 交
易
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 | |
| | | 现
金
对
价 | 其他 | | | |
1 | 祁
连
山 | 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 - | 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
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
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
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
部分 | 1,043,042.98 | | |
合
计 | - | - | - | - | 1,043,042.98 | |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
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
日 | 2022年 5月 12日 | 发行价
格 | 10.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
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776,290,282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349,330,626.90元。前述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
为 2022年 6月 10日),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
为 10.17元/股。 |
发行数量 | 1,285,418,19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35%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是否设置
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
排 |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
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
人祁连山建材控股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 | | |
| 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
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控股本次
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
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
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
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100%股权。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交易对方、
祁连山有限已与
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年 5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43,042.98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1,043,042.98万元。
以 2022年 5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50,313.29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2,350,313.29万元。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 | 评估值 |
公规院 100%股权 | 720,029.98 |
一公院 100%股权 | 618,326.70 |
二公院 100%股权 | 677,984.59 |
西南院 100%股权 | 227,852.40 |
东北院 100%股权 | 94,106.01 |
能源院 100%股权 | 12,013.61 |
合计 | 2,350,313.29 |
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3年 5月 31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以 2023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拟置出资产加期评估报告》和《拟置入资产加期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