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MSCI (512280):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0:16:13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MSCI :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 通ETF基金代码512280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27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上海证券交 易所2018年5月 25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郑天行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6月1日 
其他1、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 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 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2、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景顺MSCI;扩位证券简称:景顺MSCIA股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 的回报。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标的指数: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以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 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04月27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M<500,000.000.08%
 500,000.00≤M<1,000,000.000.05%
 M≥1,000,000.00500.00元/笔
申购费
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指数使用费0.05%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对应指数;指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非交易过户”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 份额的风险。

8、流动性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5、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16、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1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19、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20、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21、技术风险;
22、政策变更风险;
2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24、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2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2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7、提前终止风险;
28、税负增加风险;
29、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30、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证监许可【2018】54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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