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 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股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75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31%,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13,5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 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 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6日)前五 个交易日(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365.87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述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