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8:56:51 中财网

原标题:锦江航运: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锦江航运 股票代码:60108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弄 13号 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特别提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12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294,12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8,294,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5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股价下跌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9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截至 2023年 11月 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上运输业(G5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9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 扣非前 EPS (元/股)2022年 扣非后 EPS (元/股)T-3日 股票收盘 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倍)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倍)
601919.SH中远海控6.79406.75909.741.431.44
601022.SH宁波远洋0.51190.478911.3322.1323.66
603565.SH中谷物流1.30541.01689.357.169.20
1308.HK海丰国际5.17574.823911.822.282.45
2615.TW万海航运7.54227.542210.591.401.40
均值---6.887.6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3年 11月 21日(T-3日)。

注 1:可比公司的市值、股票收盘价、扣非前/后 EPS、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以人民币计量; 注 2:汇率采用 2023年 11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新台币=0.22740人民币,1港币=0.91629人民币,1美金=7.14060人民币;
注 3: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截止 2023年 11月 21日)总股本;
注 4: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1.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2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需求以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世界宏观经济波动、全球贸易需求变化等因素将对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短期内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全球进出口贸易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集装箱海上运输为主,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国际航运巨头、大型国有航运企业集团以及其他中小型规模的航运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公司仍将面临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力运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相较于中远海控、海丰国际、万海航运、中谷物流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规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竞争劣势。未来如果随着航运需求增速下降、船舶运力持续扩张、市场运价大幅下跌等情形,发行人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三)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集装箱航运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集装箱航运行业经历了市场运价大幅上升然后逐步回落的阶段。未来若行业经济周期呈下行或低迷趋势,将影响集装箱物流的需求和价格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同时,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还受到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钢材价格变动周期、燃油价格波动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若多个负面因素叠加爆发,公司未来可能出现净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运营的船舶运力决定了集装箱航运行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以及钢材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而影响集装箱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现过剩的情况,市场运价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运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态势,国际贸易呈现较高景气度,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复苏,同时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拥堵情形,全球航运效率下降,带动市场运价波动上涨。2022年下半年起,随着全球航运周转效率出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得到缓解,同时叠加全球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等因素,市场运价逐步回落,从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发行人经营业绩水平受市场运价的波动影响较大。若按照发行人报告期之前10年相关航线运价指数的平均水平,以及考虑±20%、±50%的变动情况下,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年度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亏损的情形。

(六)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港口相关费用、燃油成本、船舶折旧、船舶租赁费用等。

港口相关费用是公司向港口码头商采购码头装卸服务等港口相关服务时支付的费用。若未来港口相关费用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燃油成本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支出项目,燃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高,易受宏观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

自有船舶折旧由船舶购置成本决定,船舶购置成本与船舶租赁费用受航运市场供需水平的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购船、租船时机,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增加运力,将导致公司后续的经营成本上升。

(七)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存在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1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0%。本次发行后上港集团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如果上港集团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财务决策、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八)经营业绩下滑 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684,016.91万元和 266,021.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176,650.69万元和 49,531.93万元。

公司班轮运输服务的运输价格、运输量、运力周转率、营业成本的不利变动,对发行人的净利润均具有一定影响。若运输价格、运输量、运力周转率大幅下降,或营业成本大幅上升,可能对发行人的净利润构成不利影响。假设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按照运输价格、运输量、运力周转率、营业成本分别变动±10%、±20%以及±30%的幅度进行测算,对报告期内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运输价格 运输量 运力周转率  
影响金额影响比 例(%)影响金额影响比 例(%)影响金额影响比 例(%)影响金额
113,329.2796.0738,240.6932.4238,240.6932.42-77,356.31
75,552.8564.0525,493.8021.6125,493.8021.61-51,570.87
37,776.4232.0212,746.9010.8112,746.9010.81-25,785.44
-37,776.42-32.02-12,746.90-10.81-12,746.90-10.8125,785.44
-75,552.85-64.05-25,493.80-21.61-25,493.80-21.6151,570.87
-113,329.27-96.07-38,240.69-32.42-38,240.69-32.4277,356.31
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发生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航运需求下降、航运价格波动、燃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况,均可能使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若多个负面因素叠加爆发,公司有可能发生 2023年度利润比 2022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的情况。

(九)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幅度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预计为 20,477.30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产生收入不及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6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8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901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3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129,412.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8,829.43万股将于 2023年 12月 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锦江航运”,证券代码为“601083”。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主板
(三)上市时间:2023年 12月 5日
(四)股票简称:锦江航运;股票扩位简称:锦江航运
(五)股票代码:60108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94,120,000股
(七)本次 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4,12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8,294,300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05,825,700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5,825,70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0%;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52,410,300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46,535.49万元、122,613.22万元和 182,697.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和 176,650.69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460,616.38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 1,564,228.37万元。公司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第一项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Group)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法定代表人庄晓晴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3年 03月 2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 06月 0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弄 13号 2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金钟广场 15楼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53866646
传真号码021-63904798
公司网址www.jjshipping.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 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汪蕊莹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 号码021-53866646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 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 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 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 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 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 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细分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98.00%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公司 2.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00.0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上港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98.00%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 2.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590,134,081
亚吉投资有限公司6,531,312,84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620,549,712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1,216,351,263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975,471,600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6,720,10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93,313,728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590,493,72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4,893,810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2,814,922
注 1:上述前十大股东情况为上港集团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注 2: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较 2022年 12月 31日持股减少 1,310,200股系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致,转融通业务所涉及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始终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上港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6月 30日/2023年 1-6月
19,298,881.19
12,597,463.78
1,611,154.13
773,832.22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2023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上港集团 41.12%的股份,系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资委,上港集团、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四)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持股主体直接持 股数量 (股)间接持股数 量(股)合计持股数 量(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持有债券 情况限售期限
1庄晓晴董事长2023年 3月 21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103,700103,7000.00--
2杨海丰董事2022年 9月 27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114,400114,4000.00--
3陈岚董事2022年 8月 1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35,400435,4000.00--
4何彦董事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35,400435,4000.00--
5陈燕董事、总经理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528,800528,8000.00--
6陆荣鹤董事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61,500461,5000.00--
7管一民独立董事2022年 8月 1日 -2025年 3月 27日-------
8韩国敏独立董事2022年 8月 1日 -2025年 3月 27日-------
9黄顺刚独立董事2022年 8月 1日 -2025年 3月 27日-------
10刘贲监事会主席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87,00087,0000.00--
11范怡茹监事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
12张彦监事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
13邱倩财务总监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62,800462,8000.00--
14周卫东副总经理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61,500461,5000.00--
15赵小兵副总经理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461,500461,5000.00--
16汪蕊莹董事会秘书2022年 3月 28日 -2025年 3月 27日通过持有上港集 团股票间接持有-1,0001,0000.00--
注 1:上港集团持有锦江航运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注 2: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股主体的股份比例相乘计算所得。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上港集团107,800.0098.00107,800.0083.30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国客中心2,200.002.002,200.001.70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网下发行 中比例限 售股份--582.570.45自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小计110,000.00100.00110,582.5785.45-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18,829.4314.55-
小计--18,829.4314.55-
合计110,000.00100.00129,412.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800.0083.3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2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200.001.70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6.530.08无限售期限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30.01网下投资者获 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6个 月
5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12.630.01 
6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12.630.01 
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370.0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370.01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360.01 
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00.01 
合计110,188.6285.1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9,412.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1.2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9,412.00万股。

(五)发行市盈率:
1、6.7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9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净率:1.8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数量为 194,120,00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8,236,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8,236,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884,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4,818,72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065,275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65,275股。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37元(按照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13元(按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8,38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30日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止,发行人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94,120,000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8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0,494,478.8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94,120,000.00元,资本公积 1,866,374,478.80元。

(十一)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2,335.55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费用名称不含税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10,384.27
2审计及验资费712.26
3律师费500.19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47.17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91.66
合计12,335.55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二)募集资金净额:206,049.45万元
(十三)发行后股东户数:277,629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普华永道对公司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12月 31日及 2023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1037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普华永道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 9月 30日止九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3)第 0080号)。投资者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30,000.00万元至 570,000.00万元,较 2022年全年同比下降 16.67%至22.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000.00万元至 100,000.00万元,同比下降 45.26%至 53.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00.00万元至 92,000.00万元,同比下降 47.92%至 56.41%。

公司对 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为发行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121904624710707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02190000001060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袁碧、李懿
联系人:袁碧、李懿
项目协办人:王也
项目组成员:蔡伟成、杨允卓、齐家铖、殷敖、周宗东、邓博韬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认为锦江航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愿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袁碧、李懿作为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袁碧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参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懿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