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4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的比例为1.18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37.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85,76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105,085,76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公司未开展回购。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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