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002878):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9:42:59 中财网

原标题:元隆雅图: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元隆雅图 股票代码:00287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12层1218)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风险
2023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025.79万元,同比下降2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3.61万元,同比下降76.97%。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受北京冬奥会结束后特许商品收入减少以及在 IP资源等方面持续进行投入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营销活动未能增加,公司持续进行的投入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其中“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1.23%,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7.33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年均毛利率为 21.66%,“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1.89%,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30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年均毛利率为 22.79%。报告期内公司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新媒体营销业务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18.24%、19.44%,上述项目运营期年均毛利率均略高于公司同类业务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主要系上述项目的收入结构与现有业务有所区别。上述项目预计效益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者受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计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特许纪念品经营业务收入下滑风险
随着北京冬奥会开幕,冬奥特许商品市场需求旺盛。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成为热点导致公司特许纪念品经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也将持续开发特许纪念商品资源,如果未来公司设计开发的大型赛事特许商品不能持续形成热点,该部分收入规模具有下滑的风险。

(五)冬奥产品跌价风险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公司存货中冬奥产品账面余额为1,932.13万元,账面价值为1,124.9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率为41.78%,虽然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充分考虑滞销风险后计提了相关冬奥产品的跌价准备,但由于北京冬奥会已结束且冬奥产品销售渠道变窄,未来可能出现市场热度下降带来的滞销或价格下降的情况,导致公司需要进一步计提相关产品的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六)清仓期届满后销售冬奥产品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的风险
在冬奥特许协议约定的清仓期届满后,公司存在将库存特许产品提供给北京资和信通过天猫旗舰店进行处置,以及通过员工内购、执行清仓期结束前已签订的合同等方式处置库存特许产品的情况。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结转存货金额为 597.94万元,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违反特许协议约定或潜在侵权风险,因此公司存在被相关单位追究相应责任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17,066.59万元,为 2018年收购谦玛网络产生的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需进行减值测试。宏观经济的下行及客户营销需求的变化对谦玛谦玛网络净利润同比下降,如果谦玛网络的经营情况继续不如预期,则相关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8,074.6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7,307.35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7.83%。公司应收账款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尽管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大额坏账,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

(九)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营销业务,近年来随着中国营销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若未来国家对营销行业的监管政策及配套措施提出新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合规及运营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营销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营销需求、营销渠道、营销方式变化较快,市场格局竞争较为激烈。这为公司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也加剧了竞争风险。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未能持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IP转化能力和 IT技术能力,获取更多的客户,公司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3年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23,170,841股计算即 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50,992.5539,788.91
2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52,759.8021,156.51
3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11,084.628,435.34
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4,958.684,192.81
5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6,000.0016,000.00
合计135,795.6489,573.5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8
释 义..........................................................................................................................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6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0 五、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61 六、同业竞争情况 .............................................................................................. 68
七、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7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75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76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7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9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9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9
八、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8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8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 84 四、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109 五、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 111
六、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 11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1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1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1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14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1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6
一、政策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116
二、经营风险 .................................................................................................... 116
三、管理风险 .................................................................................................... 118
四、财务风险 .................................................................................................... 11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20
六、其他风险 .................................................................................................... 12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词汇  
发行人、公司、上市 公司、元隆雅图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元隆有限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元隆投资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谦玛网络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恩文化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中奥通宇北京中奥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悦普上海悦普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中鹤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元隆雅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计划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89,573.57万元(含本数)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股东大会元隆雅图股东大会
董事会元隆雅图董事会
监事会元隆雅图监事会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文化和旅游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网信办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募集说明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9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词汇  
礼赠品市场营销过程中使用的赠品,又称“促销品”,主要包括企 业在市场终端渠道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赠送的礼品、品牌方 奖励经销商的礼品、消费者关系管理或会员管理中各类消费 或金融积分兑换的礼品
促销服务为客户提供数字化促销管理和执行服务,包括数字化促销方 案的创意策划、促销品电商平台和数字化促销活动平台的开 发建设及运营维护、数字化促销品的采购及发放、基于数字 化平台的仓储运输服务、平台运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新媒体营销与传统(电视、报纸等)相对应的,顺应通讯技术发展而诞 生的利用互联网新型媒体的营销方式
IP知识产权,本募集说明书中特指知名的品牌、人物或影视、 动漫形象等
IPv4互联网通信协议第四版,是网际协议开发过程中的第四个修 订版本,也是此协议第一个被广泛部署的版本。IPv4是互联 网的核心,也是使用最广泛的网际协议版本
CRM消费者关系管理
KOL关键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简称 KOL)是营销学上 的概念,通常被定义为: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 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 响力的人
MCNMulti-Channel Network的简称,MCN模式源于国外成熟的 网络达人经济运作,其本质是一个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 将专业生产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 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B2C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 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APPApplication的简称,是指能够执行某种功能的软件程序,主 要为移动互联网终端搭载的应用程序或软件
KOC英文全称为“Key Opinion Consumer”,即关键意见消费者, 对应 KOL(Key Opinion Leader,关键意见领袖)。一般指 能影响自己的朋友、粉丝,产生消费行为的消费者
B站哔哩哔哩(Nasdaq:BILI;英文名称:bilibili),国内知名 的视频弹幕网站,服务于 UP主和品牌主的官方商业合作平 台
抖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字节跳动集团)旗下的 一个创意短视频内容社区平台
快手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创意短视频内容社区平 台
微博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分享简短实时 信息的社交网络平台
微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为智能终端提 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程序
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生活方式分享社 区,基于生活分享社区的电商平台,涵盖时尚、个护、彩妆、 美食、旅行等品类
知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中文互联网高质量 的问答社区和创作者聚集的原创内容平台
百家号百度为创作者打造的集创作、发布、变现于一体的内容创作 平台,也是众多企业实现营销转化的运营新阵地。内容创作 者在百家号发布的内容会通过百度信息流、百度搜索等分发 渠道影响亿万用户
视频号微信视频号,微信内容记录与创作平台
O2OOnline to Offline的简称,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 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
电商平台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平台
创意热店一种独立的创意机构,在品牌策划、品牌传播、视觉设计、 互动营销、广告创意与策划等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创意的发 挥,以创意为核心帮助客户解决具体问题
营销外包企业将其全部或部分营销职能(如广告策划、促销品设计研 发、促销活动组织管理、会务组织、公共关系维护等)移交 给专业第三方执行或管理,属于业务流程外包的一种
社区团购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社区或社会中的一些提供社区团购 的组织机构,以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
数英指数根据入驻企业在数英平台的多维度数据综合得出的指数型 工具,用以评估代理商的综合实力、品牌的营销表现
DMAA由中国数字营销门户今日广告主办的国际数字营销奖
虎啸中国经典传播虎啸大奖。 虎啸奖由虎啸传媒发起并创立, 奉行“引领趋势、鼓励原创、成就经典”之宗旨,倡导“营 销,以力量制胜”。依托专业独立的评审标准,虎啸奖致力 打造商业传播领域最具权威性、前瞻性以及创新性的大型品 牌赛事活动
长城中国广告长城奖
TopdigitalTopdigital创新营销奖
戛纳当今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广告大奖赛之一,创立于 1954年, 从戛纳国际电影节派生而来
OneShowOneShow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广告、设计和数字营销奖项之 一
数英业内首个全透明在线公开评选的广告营销创意奖
产品种草网络流行语,表示分享推荐某一商品的优秀品质,以激发他 人购买欲望的行为,或自己根据外界信息,对某事物产生体 验或拥有的欲望的过程;也表示把一样事物分享推荐给另一 个人,让另一个人喜欢这样事物的行为
H5HTML5,是构建 Web内容的一种语言描述方式。HTML5 是互联网的下一代标准,是构建以及呈现互联网内容的一种 语言方式,被认为是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之一
Z世代新时代人群,通常指 1995年至 2009年出生的一代人,网络 流行语
NBA美国职业篮球联赛
环球影业环球影片公司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Yuanlong Yato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 股票简称:元隆雅图
股票代码:00287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 5月 2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 9月 21日
上市日期:2017年 6月 6日
注册资本:223,170,841元
法定代表人:孙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号 12层 1218
邮政编码:100053
互联网网址:www.ylyato.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83528822
联系传真:010-835280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468570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咨询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美术装璜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销策划;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首饰、办公用品、金银制品、纪念章、纪念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市场调查;委托生产;工艺品设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策划创意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出版物经营、普通货运、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223,170,841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979,92512.5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7,979,92512.5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27,979,92512.5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基金理财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5,190,91687.46%
人民币普通股195,190,91687.46%
三、股份总数223,170,841100.00%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131,743,558股,累计占比59.0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85,027,55338.10%
2孙震30,359,62013.60%
3李素芹7,606,0653.41%
4汪月英2,014,5000.90%
5饶秀丽1,724,9400.77%
6颜翠英1,226,3000.55%
7程振华1,181,4600.53%
8王威900,0000.40%
9王升866,2200.39%
10边雨辰836,9000.38%
合 计131,743,55859.0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元隆投资持有公司 85,027,5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0%,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号 9层 905
法定代表人孙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754054XJ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股权投资
股东名称及出资孙震出资 1,990.00万元,持股 99.50%;李素芹出资 10.00万元,持股
 0.50%。孙震、李素芹系母子关系。
元隆投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 30日/2023年 1-9月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42,602.6132,574.48
净资产28,004.8024,657.67
营业收入313.35418.72
净利润3,347.1312,886.22
注:上述数据为元隆投资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元隆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元隆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三塘村 146号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孙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AGCHX6E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元隆投资累计质押股份 4,8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5.67%,质押股份明细如下:

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股数(股)质押起止日期
元隆投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4,820,0002021.9.23-2023.12.18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元隆投资所持股份不存在其它限制权利情况。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孙震持有公司 30,359,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同时持有元隆投资 99.50%股份,通过元隆投资控制公司 38.10%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1.70%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震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1988年至 1990年担任北京联合大学经管学院教师,1990年至 1998年担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1998年创立元隆有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国工商业联执行委员、直属商会综合党委委员,北京工商联常委,全国工商业联礼品业商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广协数字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情况。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与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类别
(1)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供应商,主要为客户供应礼赠品(促销品)和提供数字化营销管理和执行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商务服务业”。

(2)新媒体营销业务
公司同时从事新媒体营销业务,向品牌客户提供基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媒介的营销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新媒体营销业务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商务服务业”下属“L725广告业”中的子分类“L7251互联网广告服务”。

2、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
1)主要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分局,其具有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监督行业的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

公司为客户供应的礼赠品(促销品)中同时融入了大量的文化创意元素,自2008年以来多次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贷款贴息,成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植企业。因此,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会受到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文化创意产业的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及其地方主管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2)行业协会
公司为客户提供礼赠品(促销品)且加入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自 2005年至今为会长单位。该商会是国内礼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为:加强会员单位党建和政治引导,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自律性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宣传活动,务实帮助会员,正确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2)新媒体营销业务
1)主要管理部门
新媒体营销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机构)。工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对新媒体营销行业开展业务中涉及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下属的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也履行部分监管职能。内容分属不同行业的广告还应受相关部门监管,如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等。

2)行业协会
新媒体营销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其成立于 2001年 5月 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 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现有会员 1,000多个。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我国目前主要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有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是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反映诉求和维权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工作;搭建学习展示与商务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学术研究;开展国际交流等。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原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成立于 1981年,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广告行业社团组织。2005年 9月,随着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经商务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更名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走专业、精英和国际视野的路线,提高行业的整体文化修养和专业服务水平,树立广告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搭建行业的学习、沟通、交流、互助的平台,推动中国广告行业的发展,促进并提高广告行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立足传承文化经典,缔造品牌价值,推动消费繁荣,传播善行公益。积极主办开展与组织国内和国际之间有关文化、品牌、广告、营销等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与培训项目,展览与展示活动,推广新思想、新经验、新技术,倡导自主创新,完善行业自律。

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产业政策
(1)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
公司在开展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颁布机构颁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 2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 2月颁布, 2018年 12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主席令第 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 10月颁布 2013年 10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主席令第 2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 9月颁布, 2019年 4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 2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 8月颁布, 2019年 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主席令第 6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 9月颁布, 2020年 11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 5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 3月颁布, 2020年 10月修订
7《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 委、公安部、税 务总局、工商总 局第 18号商务部、发改委、 公安部、税务总 局、工商总局2006年 9月颁布
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2022年 7 月商务部等 27 部门《关于推进对 外文化贸易高 质量发展的意 见》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扩大文化创意 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 设计优势,支持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推 动将文化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 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
22020年 1 月国务院《2020年第一 次国务院常务 会议》确定了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能力建设、推动转 型升级的措施。一是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支持发展众包、云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 业态。提升医药研发、设计、会计、法律等 领域承接服务外包竞争力,提高“接单”能力 和“交单”水平。二是深化服务外包领域“放管 服”改革。逐步将服务外包纳入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研发、设计、 检测、维修等行业提供服务出口所需进口料 件开展保税监管试点。三是将服务业扩大开 放试点经验做法向更多地区推广,修订《服 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深化 服务外包产业开放,推动向高附加值业务转 型升级。
32019 年 12月司法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化产业 促进法(草案送 审稿)》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 划,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42019 年 10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将“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列为鼓励类。
52019 年 10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市场 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新时 代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服务业数字化、 智能化发展水平,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 升级,增强个性化、多样化、柔性化服务能 力。
62019年 1 月商务部、财 政部、海关 总署《服务外包产 业重点发展领 域指导目录 (2018年版)》23个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文化创意服务”。
72018 年 12月国务院办公 厅《进一步支持 文化企业发展 的规定》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 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 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 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 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
82017年 6 月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创新 发 展 大 纲 ( 2017—2025 年)》鼓励服务企业开展批量定制服务,发展产品 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 新型云制造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生产能力 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同时, 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健全品牌管理体系, 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打造世界知名 品牌。
92017年 4 月文化部《文化部“十三 五”时期文化科 技创新规划》支持文化创意融入实体经济。发挥文化科技 引擎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与消费品工业、装 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 业和特色农业等行业融合发展,赋予实体经 济更丰富的文化内涵,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质 量。
102016年 3 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开展加快发 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 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产性服务 业专业化,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完善服 务业发展体制和政策。
112015 年 10月中国共产党 第十八届中 央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中共中央关 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放宽市场准 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生产性 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 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 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122014年 8 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生产 性服务业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 升级的指导意 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 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 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 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 链高端提升;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 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 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 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132014年 3 月文化部《文化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推进文 化创意和设计 服务与相关产 业融合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实 施意见》让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打破部 门行业区域藩篱,创新理念方式手段,以文 化提升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实现 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新媒体营销业务
新媒体营销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法律法规/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2022年 4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十四五” 广告产业发 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广告产业发展坚持正 确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规范发展、坚持更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广告产业向专业化和价 值链高端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服 务能力不断提高、广告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广告作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告市场秩序持 续向好等发展目标。
22022年 1月国务院《“十四 五”数字经 济发展规 划》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全面加快商贸、物 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 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 引导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传统业态 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全渠道、定制化精准化 营销创新。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法律法规/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32021年 4月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 法》(2021 年修订)旨在于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代言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 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新广告法增加了对网 络广告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广告 活动中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网络广 告发布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2020年 11月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 播营销信息 内容服务管 理规定(征 求意见稿)》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 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 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2020年 11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加 强网络直播 营销活动监 管的指导意 见》该意见旨在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 康发展。
62020年 11月国家广播电 视总局《国家广播 电视总局关 于加强网络 秀场直播和 电商直播管 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 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 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 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 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撑优质视听 内容的推送,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 和及时阻断。
72019年 10月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 本)》将“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创意、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服务”为鼓 励类产业。
82019年 3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 开展互联网 广告整治工 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 广告整治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督,聚焦重 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特别是涉及医疗、 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 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 法广告,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92017年 12月文化部《互联网文 化管理暂行 规定》(2017 年修订)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 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部门批准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 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 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 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 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102017年 11月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关于认真学要求在文化建设上,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 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法律法规/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习宣传贯彻 党的十九大 精神的决 定》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12017年 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扩大和升 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 需潜力的指 导意见》提出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由文化部、 中央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单位负责, 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
122017年 5月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国家“十 三五”时期 文化发展改 革规划纲 要》指出要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发展网 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 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 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 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 现线上线下融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 中高端文化供给,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132017年 1月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移动互联网 健康有序发 展的意见》推动移动互联网创新发展,强化移动互联网 驱动引领作用,防范移动互联网安全风险, 深化移动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组织领 导和工作保障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竞争秩序, 支持技术突破。
142016年 11月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广告发布 登记管理规 定》该规定旨在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为广告业 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利于传统广告 媒体与互联网广告一并共享广告业发展的新 成果。
152016年 7月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互联网广 告管理暂行 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 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162016年 7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广告产业 发展“十三 五”规划》提出实现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创新能力、提 升社会效益、深化行业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 五大目标,重点任务为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 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创 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 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建设 广告业公关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 培训、促进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和推进行 业组织改革发展。
172016年 3月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 纲要》以先进技术为辅助,内容建设为基础,推动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 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 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 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
182015年 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 推进“互联 网 +”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 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 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序号发布时间出台部门法律法规/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的指导意 见》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 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 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 重要意义。
192014年 8月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领导 小组《关于推动 传统媒体和 新兴媒体融 合发展的指 导意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打 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 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 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 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202013年 1月国务院《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 条例》(2013 年修订)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 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12012年 12月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加强 网络信息保 护的决定》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 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 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 民个人电子信息。
222011年 1月国务院《互联网信 息服务管理 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 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二)行业发展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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