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600460):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9:57:39 中财网

原标题: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48,000,000股
2、发行价格:20.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60,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3,061,050.2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共 14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3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0
二、发行人律师 ................................................................................................... 30
三、审计机构 ....................................................................................................... 30
四、验资机构 ....................................................................................................... 3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士兰微/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杭州士兰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国浩律师/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成立时间1997年 9月 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 4号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简称及代码士兰微,6004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3976Q
注册资本1,416,071,845.00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陈向东
上市时间2003年 3月 11日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12980
公司网址www.silan.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以及 LED芯片等半导体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半导体企业。公司以集成电路芯片业务为起点,形成系统级芯片(SoC)设计能力的同时,逐步建成依托特殊工艺的芯片制造平台,并将技术和制造平台延伸至功率器件、功率模块、MEMS传感器和 LED产品等封装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 IDM经营模式。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的修订。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2023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3年 5月 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3年 11月 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并于 2023年 11月 3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合计向 195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9名)、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38家其他投资者。

本次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2023年 11月 3日)至申购日(2023年 11月 8日)上午 9:00前,因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锦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庄丽以及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3年 11月 8日上午 9:00-12:00,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6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 效认购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2.0016,000
2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20.5715,000
  20.0820,000
  19.6030,000
3成都申宏创融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30,000
4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115,000
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20.00150,000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2.0215,000
  19.3618,000
7UBS AG22.6020,700
  22.1527,000
  20.8534,670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015,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4819,120
  21.3334,920
  20.6152,240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 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20.4615,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4126,67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 效认购
  22.1153,200
  21.0065,110
12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230,000
  20.8240,000
13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30,000
14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2.5020,000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1115,030
  21.4626,130
  20.4234,030
1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5315,000
2023年 11月 8日上午 12:00前,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6家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报价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 16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00 元 /股,发行数量为 24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0,000,000.00元,发行对象为 14名,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61,975,0001,239,500,000.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55,000651,100,000.0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20,000522,400,000.006
4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00400,000,000.006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5UBS AG17,335,000346,700,000.00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15,000340,300,000.006
7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5,000,000300,000,000.006
8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 司10,000,000200,000,000.006
9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00,000,000.006
10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8,000,000160,000,000.006
11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7,500,000150,000,000.006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
1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 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7,500,000150,000,000.006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
合计248,000,0004,960,000,000.0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248,000,000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48,000,000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 11月 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19.3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36%。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938,949.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061,050.24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602号),截至 2023年 11月 13日 16时止,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 4,960,000,000.00元。

2023年 11月 14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号),截至 2023年 11月 14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96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4,913,061,050.2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4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665,061,050.2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19033101040036623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 12月 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48,0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号 52幢 7层 701-6
注册资本20,415,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号 52幢 7层 701-6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N9JK2F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1,975,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555,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12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165 室-89
注册资本30,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165 室-89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MA03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0,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主要办公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7,335,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015,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B区 M1167
注册资本300,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55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7FMJ259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玉廊西园 9号楼 14层 1401-13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六工汇 A1栋
法定代表人梁衡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CMW828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26
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号北方地产大厦 12A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C145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0,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0)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号院 1号楼 19层 1906
注册资本1,45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北京环球中心办公楼东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44 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 8201-3-5室(A)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44 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 8201-3-5室(A)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GW7F9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7,5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注册地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主要办公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3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7,5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4至 18层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号国寿金融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5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5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查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公司董事韦俊先生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担任副总裁,董事穆远先生系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大基金二期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主要股东均相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审慎原则,公司将大基金二期认定为关联方。

2023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大基金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查询大基金二期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公示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并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比对,发行人董事韦俊所任大基金二期副总裁职务,不属于大基金二期或其管理人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范畴;大基金二期于其就本次发行认购所提交的《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中确认其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据此,大基金二期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关联交易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最近一年,大基金二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大基金二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除大基金二期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