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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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2月04日 20:0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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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
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 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今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其今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90,9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应当披露。
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郑之开 |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4日 – 2023年12月4日 | | |
股票简称 | 维宏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08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郑之开 | 1,090,944 | 1.00% | | |
合计 | 1,090,944 | 1.00%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汤同奎 | 合计持有股
份 | 34,705,069 | 31.81% | 34,705,069 | 31.81%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8,676,267 | 7.95% | 8,676,267 | 7.95%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26,028,802 | 23.86% | 26,028,802 | 23.86% |
郑之开 | 合计持有股
份 | 27,691,668 | 25.38% | 26,600,724 | 24.38%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4,049,486 | 3.71% | 2,958,542 | 2.71%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23,642,182 | 21.67% | 23,642,182 | 21.67% |
胡小琴 | 合计持有股
份 | 4,048,400 | 3.71% | 4,048,400 | 3.71%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4,048,400 | 3.71% | 4,048,400 | 3.71%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00% | 0 | 0.0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
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
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披露日,郑之开先生的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 | | |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