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科技创新混合 (008811): 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8:03:58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科技创新混合 : 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06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基金代码008811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1月1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柳黎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0年08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7月11日
其他(若有)《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科技创新主题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求超 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科技 创新主题相关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科技创新企业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 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 企业。本基金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 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 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 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 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 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
 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 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 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 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 ×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 率备注
申购费M <100万1.5% 
 100万 ≤ M < 500万1.00% 
 500万≤ M每笔1000元 
赎回费N <7天1.5% 
 7天 ≤ N < 30天0.75% 
 30天 ≤ N < 1年0.5% 
 1年 ≤ N < 2年0.25% 
 2年≤ N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1.2%
托管费0.2%
销售服务费0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①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②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版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③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④集中投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比例可能较高,存在潜在的集中投资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5)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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