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新消费混合 (350008):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时间:2023年12月09日 10:31:38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治新消费混合 :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 4月 1日证监许可【2016】656号文变更注册,并依据 2016年 7月 6日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7月 6日起,《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经理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11月 23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11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七、基金的存续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3、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27日
4、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马铁刚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首席信息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负责人。

李龙浩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银行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王怀波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公司财务总监;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森工森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吉林森工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

周佰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张光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轻工业厅办公室科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单宇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娄敬群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综合员、财务部副经理;天富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天治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孙海闱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方正证券股份公司回龙观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职员;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企管部主管。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主席。

闫译文女士: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 2009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等职务,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许家涵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经济学、文学双学士。2005年 7月至 2007年 9月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自营资金部职员,2007年 9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梁莉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 12年。曾任东北证券上海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15年 7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天治中国制造 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月 18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 8月 4日(转型前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 8月 31日龚炜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1年 8月 4日至 2015年 3月 27日,章旭峰任基金经理;2015年 3月 27日至 2022年 2月 15日,尹维国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许家涵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传真:021-68476901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秉持“精诚至上,信义立行”的核心价值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数字化作为创新驱动、提升能级的核心力量,加快转型发展,努力实现新的质变。

自成立以来,上海银行坚守金融企业初心使命,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实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五个新城”、自贸区等创新发展,区域服务能级不断提升;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在普惠、科创、绿色、民生等领域加大投入,打造“上行惠相伴”、“绿树城银”等特色服务品牌,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推出“上行 e链”、“智慧 e疗”等专业服务体系,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不断服务人民美好生活追求,深入建设“适老、为老、惠老”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培育大财富管理专业能力、助力满足场景化消费需求等,为客户提供不止于金融的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银行已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设立一级分分支机构布局覆盖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等国家战略实施区域。陆续设立了上银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上银基金及其子公司上银瑞金、上银理财,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与携程共同设立尚诚消费金融,跨境和综合经营布局完善。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 2023年 9月末,上海银行总资产 30,591.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27%;2023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92.7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45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22年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上海银行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68位。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管运作部(内设系统管理团队)、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竞争力,保险托管规模突破 1200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 2100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超过 2.4万亿元,其中同业机构托管规模超过 1.6万亿元。

截至 2023年 9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144只,产品类型涵盖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和 ETF联接、QDII以及 FOF基金等,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合计约 2515.1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蔡宣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 010-66426500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 话:0431-84999543
传 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 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人代表:金才玖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21-20361166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方式: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2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赵陵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533
客服电话: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3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975
联系人:施益媚
客户服务电话:956021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楼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楼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人代表:祝瑞敏
电话:010-63081315
传真:010-63080144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66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jm. com.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 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71065
联系人:刘晨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基金业务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300
传真:0771-55391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联系方式:010-88695182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1)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4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责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鑫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栋 2301A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755-820837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号华鑫海欣大厦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80365243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1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548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 真:021-23586860
网址:http://www.18.cn/
(48)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
法定代表人:宋成
电话:13901318801
传真:024-22955453
联系人:刘沁然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82577
网址:https://www.wxzq.com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邱佳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 10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党敏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6层 16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6层 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5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号院 2号楼 17层 170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电话:010-59158135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曹金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5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吴志花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招商局大厦 2405、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puzefund.com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