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完成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于 2023年 8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因个人资金需求,持有公司 7,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8%)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持有公司 2,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卫国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周辉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唐卫国先生及周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卫国先生及周辉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唐卫国先生及周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唐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周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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