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鹏华丰润LOF (16061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4次分红公告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7:17:48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丰润LOF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4次分红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4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12月 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鹏华丰润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06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0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及《鹏华丰润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 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0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1.092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27,245,328.4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2,724,532.8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3年第4次分红 
注: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除息日2023年12月18日(场内)2023年12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12月20日(场内)2023年12月19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3年 12月 15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3年 12月 1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 12月 19日起可以查询、赎 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 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本基金场内份额将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3年12月13日10:30起复牌。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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