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资源LOF (163302):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7:23:01 中财网

原标题:大摩资源LOF :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05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关于同意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3年12月11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17日,其中“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直销机构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3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50
十一、基金转换 ................................................................................................................................... 5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二十、风险揭示 ................................................................................................................................... 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0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进行的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
其不时做出的补充及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指《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
销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时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场内申购、赎回 指场内会员单位接受投资人委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

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
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不动产业务(MSREI)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年担任MSREI日本业务运营总监,2009年担任MSREI亚洲(包括日本)业务运营总监。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在亚洲的所有投资管理业务(MSIM)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菲利普斯&德鲁(伦敦办公室),199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任摩根士丹利欧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LIVALL IBEROAMERICA LLC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Thaddeus Thomas Beczak 先生,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关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总裁,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 1月退休。目前兼任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Arnhold Holdings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非营利性组织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Forum Limited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蒋松涛先生,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上海无线电八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子元件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信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副总裁。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其中2015年至2017年兼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 2017年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5月退休。目前担任上海福赛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2、监事
贺草先生,武汉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双学士,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风险与随机过程硕士。曾在德意志银行英国总部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2011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英国公司,历任市场风险部、流动性风险部、风险中央职能部副总裁。

2017年加入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任首席风险官。2020年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目前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兼交易、运营业务条线负责人。现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6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
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何晓春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24年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深圳市吉富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投资经理等职;2017年1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助理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21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 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徐许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年 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沈菁女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研究发展部煤炭行业分析师。2017年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2023年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冀洪涛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4月管理本基金;徐强先生,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管理本基金;何滨女士,2008年4月至2013年8月管理本基金;卞亚军先生,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管理本基金;孙海波先生,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管理本基金;王大鹏先生,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管理本基金;徐达女士,2016年6月至2023年12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施同亮,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洪天阳,多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王江先生,自2022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22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行长王志恒先生,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2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
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314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6351.2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姜宁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8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正岳
联系电话:021-232627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s://interbank.nbcb.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18621576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中信建投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苏晋
联系电话:010-85127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swhysc.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联系电话:021-52523576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81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0351-8686656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杨力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9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6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907室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14楼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李蔡
联系电话:0551-62272101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彭昱
联系电话:021-87341251
客户服务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空大厦2907室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1561153868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电话:1776120190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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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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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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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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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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