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3-080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金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2,512,500.00元(2,025,125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2,512,500.00元(2,025,125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1月27日至2029年11月2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11月2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23〕1707号文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2,025,1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2,512,500.00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02,512,5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02,512,5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2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现转债”,债券代码“123232”。本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人系由金现代有限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70,875,109.18元折合成10,100万股而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5年7月14日,金现代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金现代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2015年8月1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金现代有限全体股东黎峰、韩锋、金现代商务、张春茹、孙莹、华耀资本、吴京伦、燕东华泰、昆仑朝阳、程振淳、黎莉、昆仑同德、李巍旗、周建朋、许明、济南华科、黄绪涛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经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607号”《审计报告》审定的金现代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170,875,109.18元,按1:0.59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0,1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其余净资产69,875,109.18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于2015年8月1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8月5日,发行人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127200011384,注册资本10,100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8,602.50万股新股。 2020年5月6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金现代,股票代码:300830。公司股票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43,012.50万元。 (三)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自上市以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无变动。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家五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两部分:一是为电力、轨道交通、石化等大型集团性企业提供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二是为中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以低代码开发平台为核心的标准化、通用软件。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深耕电力行业,以打造“领先的能源行业数字化服务商”为目标;另一方面,公司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积极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和客户市场。主要举措有以下三个: (1)稳步实施行业拓展战略。公司凭借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二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逐步将产品及服务拓展至铁路、化工、航天等行业,并已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布局中大型企业数字化市场。公司努力把握国家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的有利契机,利用长期服务于大型央企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积极向省属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拓展,大幅度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 (3)强力推进低代码开发平台的建设。公司积极抓住国内低代码开发领域 市场规模呈较高增长态势这一机遇,对公司的核心产品“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 采取“持续的、强研发投入”战略,努力打造一款国内领先的、安全可信的低代 码开发平台,实现该基础软件的国产化替代,助力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 的数字化转型。 在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公司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加大基础开发平台 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建设力度,公司正快速地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 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 转变,具体如下: 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 公司坚持“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正快速地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公司典型产品及服务介绍如下: 1、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 (1)电力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方案 公司凭借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二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先后主导或参与过95598、生产管理、调度管理、营销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巡视系统、隐患排查系统、缺陷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建设工作,已逐步全面覆盖国家电网几乎所有应用业务管理领域,如下图所示: 电力行业应用业务管理领域分布上述模块中,电网生产管理系统是电力行业综合服务方案的核心之一,电网生产管理系统辅以其他管理模块服务范围覆盖全国80%以上的电力用户。该系统以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状态检修为核心,突出业务融合,覆盖基础管理、业务执行与管控、优化决策三个层面。通过构建企业级电网资源中心,实现具有完整稳定内核与开放服务能力的运检信息平台,可有效提升电网企业生产管理的精益化水平。 (2)轨道交通智能管理服务方案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主要客户覆盖高铁、城轨等方面。高铁方面,乘国家铁路“十四五”建设东风,公司在设备检修、工程建设、设备监造、智能运维等业务上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集团的多家下属企业开展合作,不断推动高铁运营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已成为高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参建单位之一。 城轨方面,公司联合合作伙伴研发了“城轨基础设施检监测平台”,该平台运用多种检测监测感知技术、大数据技术、可视化技术、BIM+GIS技术以及多种算法模型,实现对城轨基础设施的轨道、土建、供电等专业数据的精准感知、智能管理和分析,自动生成巡检数据报告,形成运维检修流程闭环,助推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运维。 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服务领域分布 2、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 (1)低代码开发平台 公司基于二十多年服务大型企业信息化、数字化的成熟经验,以云原生、模型驱动、前后端分离、安全开放等架构与设计理念,逐步打造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以实现业务应用的快速构建和敏捷迭代。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HussarLCDP)是公司长期建设的开发平台产品,主要目标是无需代码或通过少量代码就可以快速生成高体验的应用程序,可以通过可视化拖拽和快速配置的方式开发软件系统,降低对开发人员数量和能力的要求,提高开发效率,降低软件项目开发成本。 在可视化拖拽方面,轻骑兵的可视化设计器,提供了页面类、图表类、数据分析类等常用的组件,可以快速完成功能开发,节省项目开发成本。近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信息安全和信创产业的发展,在信创方面,平台与国内主流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产品进行了互通认证,可以做到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轻骑兵还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以支持公式编辑,在线编写前端代码,外部资源注册以及代码全解析四种二次开发方式,保证平台能够完成企业级复杂业务应用的开发。 轻骑兵拥有5项发明专利、40余项产品关键技术,专利布局在UI可视化、代码解析、运行时引擎等关键技术点,在低代码开发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具备较强的技术先进性,产品目前居国内低代码开发平台第一阵营,公司参与编写国内首个低代码平台标准,是国内11家通过中国信通院低代码产品标准检测的产品之一。轻骑兵基于可视化设计器、预置的丰富图形化组件和平台服务,以 “拖、拉、拽”的开发模式,帮助企业轻松创建满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全场景业 务需求的应用软件。在国产化方面,平台全面适配国产化的软硬件生态体系,形 成从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到中间件的全栈兼容适配方案,目前已与包括华 为云鲲鹏云服务器、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人大金仓数据库等在内的15家国内 IT厂商的国产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完成了国产化兼容适配,并取得了兼容性认证 证书,满足客户自身对于建设自主可控软件的需求。 在客户应用方面,已积累大量经验,包括公司内部的需求定制团队、客户的 研发部门以及客户的合作伙伴,基于轻骑兵的低代码开发能力,可以帮助客户快 速实现不同应用场景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于更广阔的行业场景。 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特点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黎峰先生。 截至2023年9月30日,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99.13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5.34%,通过金思齐间接控制公司2,061.03万股股份,占比4.79%,通过金实创间接控制公司81.00万股股份,占比0.19%,黎峰先生共计控制公司17,341.16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40.32%。 历,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1988年6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计算机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12月,创立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9月至今,任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山东金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权属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02,512,500.00元(2,025,125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758,241张,即75,824,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44%。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2,512,500.00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金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2,512,500.00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758,24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44%;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1,248,34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64%;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8,53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5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758,241张,即75,824,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44%;网上认购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86,266,157,690张,网上最终配售1,266,880张,中签率为0.001468571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1,248,347张,即124,834,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64%;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8,537张,即1,853,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5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12,5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3,301,886.79元后的余额199,210,613.21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相关费用5,195,184.5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7,317,315.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0号)。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峰 联系人:鲁效停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电话:0531-88870618 传真:0531-888788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王静、陈胜可 项目协办人:张元畅 项目组成员:姚翼飞、胡潇、王禹嘉、孙若晨、孙赞博、闫昕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223 传真:0531-6888922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克江 经办律师:曹钧、张明阳、包宇航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08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任家虎、高旭升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评级人员:郑丽芬、马琳丽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0012 传真:0755-82872090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任家虎、高旭升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590 传真:0755-82083104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71611000018170130778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金现代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23〕1707号文予以注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12,500.00元。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512,500.00元。 4、发行数量:2,025,125张。 5、上市规模:202,512,500.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2,512,5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7,317,315.45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12,500.00元,发行数量为2,025,125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11月27日至2029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7%、第五年2.4%、第六年3.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11月2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6 1 2029 11 2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IA=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251.25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70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0470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30,125,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25,02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0”,配售简称为“金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4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