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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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0:4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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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泰福泵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
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
泰福转债
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股东毛世俊先生、股东毛世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4日收到毛世俊先生及毛世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到 1%的告知函》。
获悉毛世良、毛世俊先生自 2022年 8月 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毛世俊 |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 12月 14日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毛世良 |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12月 5日-2023年 3月 2日 | | |
股票简称 | 泰福泵业 | 股票代码 | 300992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东 | 股份种类(A股、
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毛世俊 | A股 | 1.79 | 0.0197 |
毛世良 | A股 | 90.33 | 0.9948 |
合 计 | 92.12 | 1.014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毛世
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26 | 2.8553 | 257.47 | 2.83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259.26 | 2.8553 | 257.47 | 2.83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毛世
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368.32 | 4.0564 | 277.99 | 3.06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 92.08 | 1.0141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6.24 | 3.0423 | 277.99 | 3.0616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对公司股东毛世
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毛世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履行完毕。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9日、2022年 12月 20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
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公司股东毛世
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毛世良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股份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数量均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毛世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毛世良
2023年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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