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3年 6月 19日至 2023年 12月 18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监事朱行恒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2,000股及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3,6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朱行恒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朱行恒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朱行恒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朱行恒女士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可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5,600股,已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 15,000股,剩余 600股未减持。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监事朱行恒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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