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欣利混合A (011554):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利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利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欣利混合 基金代码 011554 下属基金简称 海富通欣利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155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9-14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9-1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江勇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4-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投资目标 提下,积极把握证券市场的投资机会,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 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 票投资比例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 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利率策略、主要投资策略 信用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流通受限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70% 其他资产 7.3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1.29%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40.29% 权益投资 40.40% 固定收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在开放日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出现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环境、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殊风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的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另外,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6、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有: (1)杠杆风险。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由于高杠杆特征,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2)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届时股指期货合约持有者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另外,期货交割日可能会出现期货合约与现货指数不完全收敛,或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影响套利收益。 (3)保证金追加风险。在套利过程中,股指期货市场的变动可能会造成保证金不足,引发股指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由于强行平仓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可能造成收益率的减小甚至本金的损失。在极端情况下,由于市场向不利方向运行,或保证金比例临时大幅提高,导致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也即期货公司)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4)盯市结算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假如市场走势对本基金财产不利,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追加保证金,以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按规定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甚至已缴付的所有保证金都不能弥补损失,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5)套利策略的风险。套利组合建立时,首先,有冲击成本对预期收益率的影响;其次,遇到指数成分股停牌,需要重新迅速调整组合结构;沪深300指数成分会定期调整,套利组合理应作相对的调整;最后,套利运行过程中,成分股个体行为(配股、分拆、合并)导致权重变化,需要及时调整组合持仓。这些都会导致基差的存在。如发生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套利模型错误、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市场冲击成本过大或者股指期货部分被强行平仓或强行减仓而无法继续持有,都将影响套利策略的效率,极端情况下可导致套利失败。 (6)无法平仓的风险。假如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或现货组合因停牌等情况无法卖出。 (7)强行减仓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减仓,从而使得基金无法继续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从而导致套利失败。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二)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三)信用风险 1、违约风险。2、降级风险。3、信用利差风险。4、交易对手风险。 四)管理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和技术风险 七)合规性风险 八)收益率曲线风险 九)杠杆放大风险 十)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十二)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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