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沪港深混合 (519139):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1:06:31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通沪港深混合 :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 基金代码 51913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1-1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7-08-2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高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 投资目标 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投资范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中心,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18% 其他资产 12.62%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7.20%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06% 25.11% -17.12% 31.54% 32.79% 6.48% -28.56% 业绩基准收益率 -2.26% 22.60% -14.42% 18.70% 9.79% -6.70% -13.64%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净值增长率-0.06%25.11%-17.12%31.54%32.79%6.48%-28.56%
 业绩基准收益率-2.26%22.60%-14.42%18.70%9.79%-6.70%-13.64%
         
注:图中列示的2016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按笔收取,1000 M ≥ 500万元 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 ≤ N < 365天 0.50% 1年 ≤ N < 2年 0.25% N ≥ 2年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 1.20%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20%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其他费用 维护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0%~95%,在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在开放日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出现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3.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4.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5.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 投资环境、 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殊风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的价格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另外,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二) 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三) 信用风险;
(四) 管理风险;
(五) 流动性风险;
(六) 操作和技术风险;
(七) 合规性风险;
(八) 模型风险;
(九) 收益率曲线风险;
(十)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十一) 股指期货风险;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十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十五)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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