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收益 (519003):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原标题:海富收益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8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第七部分 基金的转换 ................................................................................................................... 69 第八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7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人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5 特别提示:正确理解收益增长线 1.收益增长线不是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计价基础。收益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控制基金资产下跌而自设的风险预算目标,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基金份额净值不跌破的底线。 2.收益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收益增长线不是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采用风险预算管理和优化组合保险等金融工程技术,实行严密的全程风险控制,但这不能完全排除基金份额净值跌破收益增长线的可能性。 3.收益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收益增长线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4.收益增长线的计算、披露和差错处理 收益增长线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当收益增长线的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并对外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第七部分 基金的转换 ................................................................................................................... 69 第八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7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人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金合同: 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 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 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要: 更新 销售委托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及对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 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3月12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 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服务: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任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晓光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经理。2007年12月加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员、绩效管理部副经理、绩效管理部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兼任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1999年8月至2011年7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APAC区总监。2011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Alfred Berg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年 9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年 6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何雅盈(HO, KELLY NGAR YING)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年 6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2023年10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董事职务。兼任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鸿祥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自1983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执教,任至副教授。自1998年12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直至2016年。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杨文斌(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 7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奥玮管理咨询资深顾问,香港大学客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年2月起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因曾于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担任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属于华信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2014年 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兼任宇信科技的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境外投资和对外开放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 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稽核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6月起任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Bruno Weil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 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11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雪军先生,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北京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天治财富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兼任天治趋势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15年 2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2015年 6月起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起兼任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至2019年11月兼任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兼任海富通沪港深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起兼任海富通惠增一年定开基金经理。2022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张炜先生,任职时间为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陈洪先生,任职时间为2006年3月至2006年9月;陈绍胜先生,任职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9年1月;蒋征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牟永宁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及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黄春雨先生,任职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丁俊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杜晓海,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稽核部,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4)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专业意见。 2)董事会下设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 3)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督察长和督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督察稽核部还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险,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对于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作重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使基金现金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公司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金资产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限制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员工守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员工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承诺与质询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 3)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和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 4)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 5)稽核监察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督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6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08只,QDII基金53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二)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6 联系人:路惠雯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9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谢斯尧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3 联系人:卢子琦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网址:www.abchina.com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308003 联系人:陈泾渭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和04单元、29楼、30楼、33楼01单元、34楼和35楼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Yuk Wah LA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8301880 联系人:蒋燕丹 网址:www.citibank.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hxb.com.cn (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李仙 网址:www.jnbank.com.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www.jsbchina.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4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1-3 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8 联系人:吴雅婷 网址:www.spd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4 联系人:王笑 网址:www.bosc.cn (1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1 联系人:徐颖 网址:www.cib.com.cn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联系人:周嘉谊 网址:www.cmbchina.com (1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7 联系人:沈崟杰 网址:www.czbank.com (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8 联系人:卿涛 网址:www.cmbc.com.cn (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2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6或4008696336 联系人:陶志华 网址:www.ctsec.com (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郭岩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3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3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 (3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产品部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1 联系人:胡创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马梦洁 网址:www.gf.com.cn (4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张晖 网址:www.guodu.com (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0 联系人:陈瑀琦、赵海帆 网址:www.gjzq.com.cn (4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85 联系人:李慧超 网址:www.grzq.com (4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