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鼎龙科技: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鼎龙科技 股票代码:60300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1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235,52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57,699,60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年 12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67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 12月 13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6.37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合作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业务沿袭自临海市白云化工厂(以下简称“白云化工厂”),系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 2%的股权)、金宁东兄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盐城瑞鼎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业务发展,其逐步聚焦于 BDAMS产品,并与周雪龙(发行人创始人)名下企业建立了长期代理销售的合作关系。后白云化工厂因场地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白云化工厂原主要股东在盐城投资设立盐城瑞鼎,并持续与周雪龙控制的企业开展 BDAMS产品的业务合作。受“响水 3·21爆炸事故”影响,盐城瑞鼎于 2021年 3月正式停产。2020年 5月,宁夏瑞鼎设立并逐步承继盐城瑞鼎的业务,继续从事 BDAMS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盐城瑞鼎设立之初,因厂房建设投入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周雪龙为稳固合作关系选择出资并持有其 25%的股权;2011年 6月,周雪龙将相关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菡语,截至报告期初周菡语持有盐城瑞鼎 18.56%股权。2019年 1月,马丙仁成为盐城瑞鼎第一大股东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于 2020年初与主要管理层股东达成了前往宁夏投资建厂的意向,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变更、盐城瑞鼎所在的园区政策波动、赴宁夏投资建厂等重大经营变化的背景下,周菡语于 2020年 7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考虑到盐城瑞鼎与发行人长期的合作渊源,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 2%的股权,基于审慎考虑,发行人持续将与盐城瑞鼎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盐城瑞鼎采购 BDAMS产品、BDAMF产品、BDHN产品及其委托加工服务,BDAMS产品、BDAMF产品后续直接对外销售,BDHN用于生产 DHAB产品,其中 BDAMS产品采购额及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 BDAMS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5,475.13万元、6,090.55万元、5,189.10万元和 2,045.6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69%、12.59%、9.00%和 8.76%。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以贸易方式经营 BDAMS产品,相关业务毛利分别为 880.70万元、1,100.65万元、1,124.07万元和 808.31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1%、5.06%、4.42%和 5.66%,对发行人业务的重要性程度较低。 公司拥有满足 BDAMS产品生产条件的生产线,但该产线为多个产品共用的产线,且报告期内已基本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因此目前公司未选择自产BDAMS产品。发行人子公司鼎利科技已在“年产 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中规划建设年产 300吨 BDAMS产品的生产线。在相关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公司将会选择部分自产 BDAMS产品。因此,在公司后续产能提升的情况下,与盐城瑞鼎的交易额将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的业务、技术、人员、资产与盐城瑞鼎不存在混同,对盐城瑞鼎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停产情况 2019年 4月,江苏省盐城市发生“响水 3·21爆炸事故”,受该事故影响,周边多个工业园区停产,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所处的园区也在停产范围。2020年 9月,江苏鼎龙被纳入关停企业名单,后续一直未恢复生产经营。江苏鼎龙于2018年收购位于同园区的子公司盐城宝聚,收购完成后因化工新建项目的审批流程较复杂,后续又受到“响水 3·21爆炸事故”影响,盐城宝聚一直未进行生产。鉴于此情形,发行人于 2020年末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374.99万元,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江苏鼎龙在停产之前承担了发行人第二生产基地的作用,其设计产能为1,010吨,占发行人整体产能的 33.33%,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发行人进行后续加工或者通过发行人对外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江苏鼎龙营业收入分别为 12,951.59万元、8,736.82万元和 1,550.30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6.71%、15.92%和 2.46%。在江苏鼎龙停产后,发行人对其资产和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置,并通过外部采购半成品、将部分加工流程委托给供应商、调整杭州生产基地产品生产结构等方式弥补了江苏鼎龙的产能缺口,江苏鼎龙停产未对公司销售、交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于 2019年底在内蒙古设立了子公司鼎利科技,并于 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对发行人整体产能形成了有效补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尚未与当地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协议。2023年 6月末,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账面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为 1.81%;2023年 1-6月,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利润总额占发行人合并利润总额的比重为-1.85%,资产及利润占比均较低。发行人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后续已无重新生产经营的安排,其后续处置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4,359.94万元、70,117.29万元、83,076.06万元和 37,637.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321.19万元、9,017.47万元、15,005.91万元和 8,748.71万元,业绩规模呈增长趋势。受杭州亚运会期间公司生产负荷有所降低、2023年 8月公司对部分产线进行检修、贸易业务的客户需求有所波动等因素影响,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2年第三季度同比分别下降 36.06%和 17.27%。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供应紧张或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减少、重要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化等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的变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可能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法律及行业规范的更迭,发行人存在人员培训管理疏漏及经营资质更新滞后的情况,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环保、消防、海关、税务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资质许可未涵盖全部产品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所涉 2项产品仍在登记办理中,其余事项均已经整改完毕。报告期内,上述 2项正在登记中的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543.20万元、7,598.82万元、6,429.13万元和 2,784.1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7%、10.84%、7.74%和 7.40%。根据行政处罚结果、法定罚则规定及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在发行人已着手推进但受限于试验检测程序而未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情况下,不会造成停止生产经营或持续罚款的危害后果。未完成相关产品新化学物质登记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修订更新,均对公司治理水平、员工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86%、31.04%、30.62%和 37.96%,呈波动趋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水平、控制成本等方式提升综合毛利率,但是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趋势,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吸引行业内竞争对手的跟进,导致行业产能增加和产品价格下跌。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六)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有着显著影响。根据 2023年 1-6月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及盈利水平测算,若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 10%,在产品平均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 4.42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通过其控制的鼎龙新材料及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公司 100.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或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证发〔2023〕48号)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8月 1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3〕1777号”批复,同意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鼎龙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81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235,5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 57,699,607股于 2023年 12月 2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鼎龙科技”,证券代码为“603004”。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 (三)股票简称:鼎龙科技;扩位简称:鼎龙科技 (四)股票代码:60300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35,52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8,88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699,60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7,820,39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1,204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121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5%。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不含包销)为 1,180,27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3.1.2条第(一)项,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321.19万元、9,017.47万元和15,005.91万元,合计 32,344.58万元,满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1.5亿元”的条件;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15,005.91万元,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的条件;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217,553.29万元,满足“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指标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7,66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元晓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染发剂原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植保材料等化工产品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0571-883913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朱炯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鼎龙新材料,鼎龙新材料直接持有公司 166,640,000股股份,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94.34%。 鼎龙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斯薇持有鼎龙新材料 77.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杭州鼎越 18.6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斯薇通过控制鼎龙新材料、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发行人 100%的股份。周菡语系孙斯薇之女,持有杭州鼎越 0.1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因此,孙斯薇、周菡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孙斯薇女士,1964年 4月生,身份证号:33020319640411****,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东方润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 7月至 1986年 7月,任宁波市邮电局业务员;1986年 8月至 1997年 11月,任中外运宁波分公司国际业务员;1997年 12月至今,历任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董事长;2007年 5月至 2014年 9月,任鼎龙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长、龙化实业董事、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理、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 摩亚)董事、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完 美企业有限公司董事。 周菡语女士,1991年 6月生,身份证号:33010619910617****,住所为杭州 市西湖区曙光路 67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 1月至 2023年 5月,任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Technical Solutions Consultant; 2012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目前还 担任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三)本次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仍为孙斯薇、周菡语,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各级间接主体的出资比例×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杭州鼎越系以发行人员工为主体,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1,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6%。 杭州鼎越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限售安排 杭州鼎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杭州鼎越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杭州鼎越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因此,杭州鼎越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101,015户,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88万股,无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9.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6.2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6.3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19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88万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7.6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710.4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1,204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348,399股,合计 349,603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 0.59%。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4元(按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68元(按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万股,发行价格 16.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8,918.4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6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12月 22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98,918.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12,143.42万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774.98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888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0,886.98万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 12,143.42万元,具体如下: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6,774.98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公司共有股东 101,015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6月 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04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 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7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23年营业收入为 72,500.00至 80,000.00万元,较 2022年同比下降 3.70%至 12.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000.00至 18,000.00万元,同比增加 6.20%至 19.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400.00至 18,400.00万元,同比增加 9.29%至 22.62%。 公司对 2023年经营业绩预计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常运行,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翟平平、彭国峻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电话:0755-81682760 传真:0755-81682760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翟平平、彭国峻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翟平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 曾负责或参与横河精密(300539)、铁流股份(603926)、吉华集团(603980)、佩蒂股份(300673)、瀚川智能(688022)、泰林生物(300813)、宇新股份(002986)、锦盛新材(300849)、瑞鹄模具(002997)、倍轻松(688793)、通力科技(301255)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金洲管道(002443)、华鼎股份(601113)、横河模具(300539)、佩蒂股份(300673)等再融资项目。 彭国峻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嘉澳环保(603822)、汇纳科技(300609)、爱婴室(603214)、君亭酒店(301073)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嘉澳环保(60382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项目,万丰奥威(00208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