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钢铁ETF (515210):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8:32:03 中财网
原标题:钢铁ETF :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钢铁ETF 
基金主代码515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1.195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除息日2023年12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1月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说明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 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9日16:00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4年1月2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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