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9:37:59 中财网

原标题:王子新材: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股票代码:00273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89,425,005股
2、发行股票价格:10.3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29,125,801.95元
4、募集资金净额:910,914,338.16元
5、新增股份前总股本:301,489,636股
6、新增股份后总股本:390,914,641股
7、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
8、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 12月 25日
9、调整后 A股每股收益:0.180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9,425,00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 12月 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年 12月 2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6
释 义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类型............................................................................................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三)发行时间............................................................................................ 16
(四)发行方式............................................................................................ 16
(五)发行数量............................................................................................ 16
(六)发行价格............................................................................................ 17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7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8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8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9
(十一)发行对象........................................................................................ 19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8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9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3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3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3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30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 30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32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3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3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二)分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36 (四)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7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8
九、备查文件 ...................................................................................................... 38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王子新材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 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王子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 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认购邀请书》《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
《发行方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 2月 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鉴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于 2023年 2月 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公司于 2023年 4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修订议案,其中涉及按照全面注册制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修订、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针对本次发行出具论证分析报告。

2023年 4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11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8月 2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11月 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 11月 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1月 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04名(未剔除重复)。前述 104名投资者包括:①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3年 11月 2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21名投资者;②截至 2023年 11月 20日公司前 20名股东中的 16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6家、证券公司 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4家,其他投资者 2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2月 6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年 11月 24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3年 12月 5日(含,询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徐毓荣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4深圳望睿投资有限公司
5余建平
6廖彩云
7何慧清
8魏巍
9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卢红萍
1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董卫国
14周海虹
1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6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21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年 12月 11日 9:00-12:00,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7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 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11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保证金 (万元)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3,500无需
2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953,009300.9
3陈永华10.505,000300
  10.455,010 
  10.395,020 
4卢红萍10.593,000300
  10.493,000 
  10.393,000 
5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95,000300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583,0003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93,000无需
  11.193,600 
  10.795,100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83,000300
9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53,000无需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13,070无需
  10.454,250 
11余建平10.553,000300
  10.403,500 
12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 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1.133,000300
13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83,000300
14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83,0003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333,000无需
  11.1210,510 
  10.8919,35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保证金 (万元)
16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93,0003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96,203无需
  10.879,343 
  10.4920,5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9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2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3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96,05230,089,980.28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23,659193,499,817.01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8,56350,999,969.576
7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87,37929,999,867.81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26,018201,836,327.026
1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90,46542,499,931.356
13余建平3,368,62334,999,992.976
14陈永华4,831,56850,199,991.526
15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12,31949,999,994.416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62234,999,982.586
17卢红萍2,887,39129,999,992.496
合计89,425,005929,125,801.95-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7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 12月 11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最终缴款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9,425,00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90,446,89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12月 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0.39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0.39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970.34万元。



信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会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计15,388,937.69
律师费用 师943,396.23
师 审计及验资费用943,396.23
事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169,811.32


信息披露费330,188.68
股权登记费84,363.21
印花税227,785.53
材料制作费123,584.90
合计18,211,463.79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2月 13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的 17名投资者发出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除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余款外,其他 16名初步获配的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12月 18日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 0077号),截至 2023年 12月 15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 1870 8360 5
1
2023年 12月 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5
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517号),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8

5

1

1

账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 12月 2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浦材

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募本

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商业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 12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缴款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
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名,不超过 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3
报备的《发行方案》。

9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股 1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 2 发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行 3 股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4 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96,05230,089,980.28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23,659193,499,817.016
为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8,56350,999,969.576
8 7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7,39129,999,992.496
9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87,37929,999,867.816
,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26,018201,836,327.026
4 1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2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87,39129,999,992.496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90,46542,499,931.356
13余建平3,368,62334,999,992.976
14陈永华4,831,56850,199,991.526
15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12,31949,999,994.416
1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62234,999,982.586
17卢红萍2,887,39129,999,992.496
合计89,425,005929,125,801.95-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6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6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3)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代“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 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715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天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2432890X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号院 2号楼 1至 16层 01内六层 1-288室
法定代表人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2,896,052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623,659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00万元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908,563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7)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0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号 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4608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9,765.3638万元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2,887,379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9,426,018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万元
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4F405室
法定代表人王连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21997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97,882.2971万元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栋 204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7,391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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