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300062):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能电气: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Ceepower Co., Ltd.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12月 7日(T-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中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CEE-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0万元(4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0万元(400.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12月 11日至 2029年 12月1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6月 17日至 2029年 12月10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7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12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中能转债”,英文简称“CEE-CB”,债券代码“123234”。 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epower Co., Ltd.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300062.SZ 注册资本:55,757.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找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CHEN MANHONG、陈添旭、吴昊分别直接持有中能电气 94,228,000股、90,263,520股、43,110,64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16.90%、16.19%、7.73%。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三人合计持有中能电气227,602,160股,占中能电气 40.82%的股权比例,为中能电气控股股东兼共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为:CHEN MANHONG系陈添旭的妹妹,CHEN MANHONG系吴昊的配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陈添旭: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研究生学历。1983年至 1992年就职于机械工业部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1992年至 1995年就职于福州恒达经济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至 1999年就职于福州恒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999年至 2006年就职于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 CHEN MANHONG:女,1967年出生,加拿大籍,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本科学历。1988年至 1993年就职于福建省计算机公司,1993年至 1995年就职于福州银达电脑公司,1995年至 1999年就职于福州恒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999年至 2006年就职于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至 2013年4月在公司工作,2018年 8月至今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昊: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本科学历。1988年至 1990年就职于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1990年至1992年就职于福州科理高技术有限公司,1992年至 1995年就职于福州恒达经济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至 1999年就职于福州恒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999年至 2006年就职于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周玉成。 周玉成系陈添旭及 CHEN MANHONG舅舅,原通过科域电力持有中能电气5.26%的股权。 2020年 1月 22日,科域电力与姜宗贤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科域电力将持有的中能电气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6,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协议转让给姜宗贤先生。 2020年 5月 26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变更完毕,科域电力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周玉成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和吴昊。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1、陈添旭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CHEN MANHONG不存在其他投资企业的情况。 3、吴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公司股本结构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557,577,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178,764,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8,813,206股。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0.52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年 2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 2月 13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2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 2021年度以总股本 348,485,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484,858.29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转增股份总额209,091,497股。 2023年 2月 13日,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目前,发行人已构建“智能电网设备制造+新能源产业运营”双轮驱动业务格局。设备制造板块,公司是专业从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客户主要面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铁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矿企业等;新能源产业板块,涵盖地面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开发、投资建设、EPC工程总承包、后期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能源企业、工商业高耗能企业等。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 (1)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 智能电网设备制造是公司长期专注的主营业务、发展根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成熟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完整的制造产业链,业务规模稳步扩大。 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覆盖智能电网和轨道交通两大应用领域,包括中压配电柜、预制式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等一次设备,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开关、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等一二次融合产品及预制舱式模块化智能变电站,广泛应用于城市及农村配电系统、铁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工矿企业配电系统、社会基础设施、医院高校及高端楼宇等下游。 发行人的智能电网设备主要产品介绍及用途如下: 1) 智能电网领域
随着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发布及“双碳”目标的提出,公司将业务由传统的设备生产制造扩展到新能源领域,布局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EPC、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及充电站的投资、运营。在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将新能源业务拓展到发电侧及用电侧储能方案设计与配套产品、光储充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储能相关业务的研发与市场开拓,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能源需求,全面参与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紧抓能源互联网带来的商机。 1)光伏发电领域 公司从事的光伏业务处于光伏产业链下游—光伏发电系统,涉及的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为光伏电站持有运营、光伏电站 EPC业务。作为主业同时涉足输配电设备和新能源光伏产业的企业,公司在终端具有资源整合的独特优势。 ①光伏电站持有运营业务 该业务包括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为用户提供绿色电力,提供先进、高效的能效管理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该业务以子公司上海熠冠为主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在江苏、上海、安徽、湖北、广东等光照资源较好及经济发达的地区与工商业大型企业、园区管委会、高校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目前上海熠冠自持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 2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 40多兆瓦。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以“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以“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方式运行。 ②光伏电站 EPC业务 该业务以子公司中能祥瑞为运营主体。中能祥瑞拥有完整的实施光伏电站EPC业务系列资质,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建筑企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等资质,资质覆盖电力行业设计及电力、通信、新能源等多行业工程施工建设。中能祥瑞主营电网工程施工、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等业务,拥有雄厚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及电力设备维护能力。随着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中能祥瑞将业务由原来的电网工程施工业务扩展到光伏电站 EPC总承包业务,涉及光伏电站的可行性研究、合同洽谈、方案设计、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并网发电、运维等系列环节,为业主提供满意的交钥匙工程服务。报告期内,中能祥瑞不断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力度,积极引进新能源行业专业人才,大力培育专业技术团队,全面开拓光伏电站 EPC项目业务。中能祥瑞依托在设计、采购、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和优势,以及公司在电力行业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通过与国内大型能源企业共同进行光伏业务的合作,2022年在光伏电站 EPC业务上取得了快速增长。中能祥瑞在推进 EPC业务的同时也有效带动公司智能电网产品箱式变电站、环网柜、开关柜等配套电力设备的销售,实现业务的协同联动。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 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公司业务涉及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及充电站的投资运营。 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公司依托在电气设计、装配以及检测等方面工艺及技术优势,已研发、生产多种不同型号的直流、交流充电桩产品,并广泛应用在不同充电场景。目前公司交、直充电桩产品规格型号有:60kW直流充电桩、80kW直流充电桩、120kW直流充电桩、160kW直流充电桩,1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240kW直流充电桩,480kW直流充电桩和 7kW交流充电桩等,应用领域遍布社区小型车充电、公交、大巴充电等,可实现从慢速、中速、快速、超快速的充电需求。产品应用于北京、淄博、石家庄、邯郸、长沙、苏州、福清、深圳等多个重要城市的充电站,运行稳定,获得用户广泛的好评。 充电站的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采取直营、战略合作的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为用户提供不同场景下的充电服务:(1)直营:公司依托自身输配电设备制造基础、已沉淀的充电桩技术及智能电网业务在全国各地营销网络资源的优势,秉持“切合需求、合理超前”的原则,综合考量当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基数、充电需求、周边交通及区域配电能力,合理选址,独立自主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收取充电服务费。目前已在福州、苏州、杭州地区独立建有标志性充电站。(2)战略合作:鉴于新能源公交车稳定的充电需求,公司积极拓展优质公交公司客户,与河北邯郸公交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其管辖的站点进行充电场站的投资建设,公司享有充电站的运营权,获得充电服务费。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4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40,583张,即 284,058,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0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2,840,583张,即 284,058,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01%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136,680张,即 113,66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4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 22,737张,包销金额为 2,273,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7%。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 2023年 12月 19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 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515.86万元,具体用途包括: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0,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2,840,583张,即 284,058,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0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136,680张,即 113,66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4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 22,737张,包销金额为 2,273,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2月 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12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号”的《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7号”文予以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0,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400.00万张。 5、上市规模:40,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484.14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00,000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12月 11日至2029年 12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六)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2月 1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6月 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 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42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P0+A×k) /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P0-D+A×k) /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