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混合 (014573):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8:47:0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混合 :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 混合基金代码014573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2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 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 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才 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
基金经理胡伟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7月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 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运 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 调整)×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1.0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0.20%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0.16%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0%本基金不收取 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80%
托管费0.1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信息披露费 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 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能面临的与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港股及科创板股票而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面临的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等特有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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