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成长A (519692):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0:37:10 中财网

原标题:交银成长A :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9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60 七、基金的存续.......................................................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2 九、基金的转换....................................................... 77 十、基金的投资....................................................... 84 十一、基金的业绩..................................................... 97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10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4 十八、风险揭示...................................................... 12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8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6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64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交银施 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发售公告: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交银 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指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基金法》: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自 2014年 8月 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指自 2019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代表: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 任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中国香港地区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 行报备和向 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及沟通工作 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名义持有人: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及/或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机构将代表 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 (H类基金份额),并出现在份额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中;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 称;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接受 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机构: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办理 H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指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网点: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
份额注册登记业 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办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 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 的营运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 期,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日期可能有所不 同;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 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 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H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 的由该份额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 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交通银 行”)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童洁萍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高级经理、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玄武支行行长。

王贤家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伟麒(Chris Durack)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投资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澳大利亚董事兼产品及分销主管、香港行政总裁兼亚太区机构业务主管、澳大利亚行政总裁兼亚太区联席主管等职。

章骏翔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梅津芝女士,监事长,学士。高级经济师、审计师。现任交通银行工会办公室主任。历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林凯珊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法律部主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经理、的近律师行律师。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高级专家。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少成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物理化学硕士,19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中原证券投资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担任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曾任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03月21日至2015年08月14日)、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05月29日至2015年08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07月02日至2019年06月17日)、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07日至2018年05月15日)、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07日至2018年06月07日)、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8月24日至2019年08月28日)的基金经理。

现任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3月24日至今)、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9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周炜炜先生(2006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20日);
管华雨先生(2010年10月08日至2015年03月23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马俊(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崇(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03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8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3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

2、A类基金份额除直销机构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66574
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6)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8)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9681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刘昭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6)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195、85120696
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1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52909128
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19)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电话:(021)38883888
传真:(021)23208550
联系人:徐逸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828,(021)38888828
网址:www.hsbc.com.cn
(20)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2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联系人:胡芷境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7)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28)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0)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1)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联系人:汪先哲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4)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7)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8)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0)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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