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 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1:36:4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 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 ESG主题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4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22】2221号文、2023年10月20日证监许可【2023】2386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除面临普通证券交易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损失。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侧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44、《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成立时间:2014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梦蕾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
( ) 深圳派特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年9月,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文批准,本公司获得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文卿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文卿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研究员、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建东先生,大学本科,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徐建东先生曾任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员、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总经理、济南山大路营业部总经理、莱芜管理总部总经理、济南第二管理总部总经理、泰安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张晖女士,硕士研究生,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张晖女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兼信访办公室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2016年4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开南先生,大学本科,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胡开南先生曾任济南铁路分局济西机务段计算机室员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营业部经理助理、监察稽核部员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高级业务经理、风险控制部高级业务经理、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首席风控经理、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林涛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厦门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教授。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伟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合伙人。

刘伟先生曾任德国法合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高级法律顾问,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高级法律顾问、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植松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金融行业委员会负责人。何植松先生曾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孙海昕女士,大学本科,硕士学位,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中心总经理。孙海昕女士曾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证券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胡翔宇女士,大学本科,硕士学位,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胡翔宇女士曾任上海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部信用分析师、评级部副经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三部高级信托经理。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黄文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介绍。

徐建东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介绍。

谢建杰先生,大学本科,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首席战略官。谢建杰先生曾任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主任科员,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电脑部主管、交易部部门副经理、资金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江苏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零售客户部副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并兼任董事。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官、党委副书记。

应晨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应晨奇先生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清算员、资产管理总部风控经理、清算中心主任、登记结算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王洪懿先生,大学本科,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王洪懿先生曾任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加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和董事会秘书。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玉刚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研究部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新产品部和衍生产品部研究员、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冲基金部总经理。2022年1月4日至今担任中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泰沪深300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中泰研究精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路遥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研究部新能源、机械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

曾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明华工程技术公司工程师,上海泓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5、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建东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介绍。

应晨奇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王洪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徐志敏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

姜诚先生,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李玉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基金经理的介绍。

5、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同时,在制度中已就各部门控制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民主、透明的风险控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经营决策体系等体系,风控合规体系独立运作,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1、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行政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行政办公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构成。股东会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根据权限分工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对公司开展的重要业务进行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充分发挥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组织架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分离,有效保护客户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下设各职能部门,有专业岗位负责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适应监管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在组织上、职责上为内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内控建设,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并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确保相关业务运作均依法合规。为确保公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公司先后出台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公司治理、行政管理、人力管理、业务运行、风险控制等。

5、内控防线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公司各部门均建立了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建立了岗位职责说明,岗位权责分明,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岗位授权明确,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部门岗位相互监督,关键岗位建立了复核流程。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体系,保障业务处理传递凭证及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报告系统,根据业务条线、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业务条线报告流程、合规条线报告流程、风控条线报告流程、市场条线报告流程、后台条线报告流程,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及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沟通报告路径,设定不同的报告层级,报告系统清晰有效。

6、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评估、规避、处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对客户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客户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共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为董事会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二层次为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监督机构,风险控制执行委员会为行政办公会风险管理的常设机构;第三层次为风险管理部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层次为各业务部门的一线风险管理。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人:崔稳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人:江安仪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址: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T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电话:95055-4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网址:http://www.zz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80-888
(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0-3388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建材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66-6788
(1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楼16楼
法定代表人:粟旭
网址:http://www.luxx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8-1235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1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2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址:http://www.5ifund.cn
客服电话:952555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址:https://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传真: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021-2052111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22】2221号文(《关于准予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2023年10月20日证监许可【2023】2386号(《关于准予中泰ESG主题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和基金份额的类别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4、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3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他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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