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于逢良 赵宇雍 王连彬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田景成 张全伟 何小朝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439,127股 2、发行价格:15.7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708,685.17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6,634,855.8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439,12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 1月 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1月 4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1月 4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类型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发行时间 ............................................................................................... 11 (四)发行方式 ............................................................................................... 11 (五)发行数量 ............................................................................................... 11 (六)发行价格 ............................................................................................... 11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2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2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3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25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7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8 九、备查文件......................................................................................................... 2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2年 8月 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3年 2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4年 6月 27日。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了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于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4年 6月 27日。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2023年 5月 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2023年 7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2023年 6月 28日,有效期为 12个月。 3、发行过程 2023年12月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于逢良发送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本次发行对象按规定于 2023年 12月 19日中午 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年 12月 19日 12:00前,本次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购款 天职国际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0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0号),截至 2023年12月 19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79,708,685.17元。 2023年 12月 20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0日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数量 11,439,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685.1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3,829.3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34,855.83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 12月 1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1月 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439,127股(含本数)。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708,685.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073,829.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634,855.83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0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0号),截至 2023年179,708,685.17元。 2023年 12月 20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0日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数量 11,439,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685.1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3,829.3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34,855.83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年12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于逢良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于逢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222424196509******,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于逢良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于逢良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因此,于逢良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于逢良除因担任公司董事长领取薪酬外,和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于逢良先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除发行人主要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向于逢良提供资金支持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除发行人主要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向于逢良提供资金支持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 12月 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吉大正元;证券代码为:003029;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1月 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 2:于逢良持有的股份限售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之“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内容;其余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12月 26日,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94)。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长于逢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9,616,759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21%;本次发行后,于逢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21,055,886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75%。 除发行人董事长于逢良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除董事长于逢良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1,439,12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 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于逢良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于逢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对象与公司产生其他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注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年度和 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和2023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天职国际对发行人 2020年和 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4054号和天职业字[2022]256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110Z00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179.34万元、188,733.61万元、183,220.27万元和 168,842.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71%、92.41%、85.86%和 63.68%,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3,530.24万元、47,515.90万元、43,893.57和 38,316.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9.79%、98.73%、93.68%和 92.61%,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等。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79倍、3.72倍、3.82倍和 3.03倍,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80元/股、0.75元/股、-0.20元/股和-0.4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57%、10.22%、-2.66%和-6.46%。2022年度及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公司签单、实施和验收交付延迟,致使公司营业收入降低。二是在技术研发、营销转型、人才储备与员工激励等方面均持续加大了投入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利润下滑。 2023年,我国经济社会逐渐恢复常态化运行,国内宏观经济整体呈现持续恢复向好,但仍处在恢复期;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加大投入导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此外,2023年 9月 30日,公司根据业绩预计冲回已计提的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 1,763.92万元。该原因与公司加大投入共同影响公司 2023年1-9月的期间费用;公司所处的网络安全行业销售具有季节性,许多客户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第四季度往往出现收入大幅增加的现象;受经济恢复进度、信创行业政策支持、网络安全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公司长远发展影响,公司 2023年 1-9月营业收入虽有增长,但公司营业毛利下降 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在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前已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提示风险。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8.68万元、-8,252.43万元、-9,274.65万元和-38,939.96万元,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52.43万元,主要为公司发生购买关联方博维高科的工业用地和购置办公楼的资金支出。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74.65万元,主要为公司为满足办公、研发等需求购置房产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5,670.87万元、2,816.47万元、-4,761.61万元和-3,955.34万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816.47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授予限制性股票款和分配 2020年现金股利;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1.60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分配 2021年现金股利。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宁博、刘奇 项目协办人:邓津 项目组成员:张逸潇,唐堂,贺军伟,张钰源,陶稼轩,吴一凡,林子鉴,李乐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10-57601702 传真:010-5760177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张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王金峰、常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电话:010-88018737 传真:010-88018737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佟海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王金峰、常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电话:010-88018737 传真:010-8801873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宁博和刘奇作为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宁博,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牧原股份 IPO、青农商行 IPO、青农商行可转债、吉大正元 IPO等项目。宁博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奇,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洛阳钼业可转债、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保变电气非公开发行、太极股份 IPO、捷顺科技 IPO、华电重工 IPO、三维股份 IPO、芯能科技 IPO、金科环境 IPO、吉大正元 IPO、正和生态 IPO等项目。刘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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