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100ETF工银 (561200): 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中证100ETF工银 : 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1月5日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9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6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 17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8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2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3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4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5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6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7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23年 9月 18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场内简称:工银 100; 3、扩位证券简称:中证 100ETF工银; 4、证券代码:561200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3年 12月 28日基金份额总额:269,470,456.00份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3年 12月 28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1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9,470,456.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1月 5日 10、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推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注册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92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12月 13日至 2023年 12月 1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1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3年9月 22日至 2023年 12月 19日。 5、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截至 2023年 12月 22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在募集期公开发售且扣除认购费用共募集资本人民币 264,703,000.00元,其中网上现金方式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55,926.10元,不折合基金份额,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金额中人民币 44,014.46元已汇入托管专户,其余部分将于下一个季度结息日划入托管专户。无网下现金方式认购的资本。以股票方式认购的 4,767,456.00份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募集资本人民币 4,767,456.00元相关的股票,已过户至基金托管人和中证 100ETF工银以联名方式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上述现金部分和股票部分合计折合 269,470,456.00份基金份额,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户数共计 1,821户。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3年 12月 2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 12月 22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269,470,456.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8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1月 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工银 100 5、基金扩位简称:中证 100ETF工银 6、证券代码:56120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69,470,456.00份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1,82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47,979.3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合计为269,470,456.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134,871,315.00份,占比 50.05 %;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134,599,141.00份,占比 49.95 %。 (三)基金场内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126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经营概况 本公司下设二十二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部、养老金投资中心、指数及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营销管理部、战略客户部、数字金融部、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办公室、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投资者保护与服务部、运作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权益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权益投资组合日常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日常管理工作。 专户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旗下除共同基金外其余资产组合的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FOF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FOF类产品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养老金投资中心是公司养老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投资、销售、产品和服务工作。 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是公司主动、被动量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募、专户、ETF、指数化等主被动量化业务的管理。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公司投资服务工作。 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工作。 营销管理部负责银行、券商、独立销售机构等渠道和客户,各类代销和直销业务一体化业务的开拓、营销和维护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公司主权类机构业务、非银行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养老金战略客户等销售管理。 数字金融部负责数字化营销的组织和实施,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落地和平台建设。 产品管理部负责产品创新、开发与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分析、股权管理及品牌管理和媒体关系维护。承担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投资合规性监控、组合绩效评估和分析等工作。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内控、合规和反洗钱管理等工作。 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检查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等工作,承担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职能。 纪委办公室承担纪委日常工作职责。 金融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网络安全和维护。 投资者保护与服务部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建设和运营公司投教基地、呼叫中心,开展直销柜台业务,为公司高端要客陪伴服务。 运作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核算和会计工作。 北京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上海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深圳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 714人,平均年龄 35岁,80%的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 212人,投资人员平均拥有约 12年的从业经验。 截至 2023年 12月 25日,公司旗下管理 247只开放式基金,品种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QDII、FOF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产品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史宝珖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硕士研究生。曾任 Amazon Inc.数据分析工程师,华夏基金高级经理;2019年 8月 20日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 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3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3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3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月 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月 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2月 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7月 2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9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9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0月 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2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8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3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22只。 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212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五)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六、基金合同摘要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成立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3、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九)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2、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 2023年 12月28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截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基金上市后,严格遵照《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与本基金管理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工银瑞信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