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7:21:19 中财网
原标题: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科、韩剑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月12月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 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访谈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注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公司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重大支出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 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公 司生产经营场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信息披露文件;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 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3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针对“(五)募集资金使用”第6条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调整事项如下: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 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 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 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6,000.00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 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 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 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 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200.00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 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此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2、针对“(六)业绩情况”的说明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25.78万元,同比下降14.85%;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8.42万元,同比下降33.53%。经项目组核查, 因受市场竞争影响,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从而导致公司业绩 有所下滑,公司业绩波动存在合理解释。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波 动不存在明显异常。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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