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网络(688475):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8:17:42 中财网
原标题:萤石网络: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荷投资”)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及《关于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荷投资自愿承诺如下:
1、自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10日),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间如发生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备注
青荷投资180,000,00032.00%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 2024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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