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未按照《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及律师代理费、仲裁费,上述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回购情况概述 基于(2022)深国仲裁 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义务人履行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 5月 10日,九天中创完成了上述股权回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持有九天中创 5.5454%的股权,九天中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股权回购款的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14日收到四川九天支付的第一笔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6,2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笔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已收到四川九天及其指定周非共同支付的第二笔股权回购款累计人民币10,234.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二笔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回购义务人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10,174,097.88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回购义务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支付的股权回购款累计人民币 174,553,597.88元,尚未收到四川九天应支付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4,577.05万元及回购义务人应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仲裁费合计人民币 4,074,908元。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始终与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保持沟通,并已多次催告相关方应当按照《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 经向四川九天问询,其于2023年12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回复函》,作出书面回复如下: “我司暂不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贵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4,577.0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2023年3月20日,我司与贵司等各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和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累计金额人民币16,437.95万元。但是,贵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对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司为国资控股公司,根据国资相关制度的要求,我司十分关注该保留意见所反应的问题以及对深圳九天后续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各方反馈,原预计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消除该保留意见,但截至本回函日,保留意见仍持续影响,该问题未能被合理妥善的解决,根据国资相关制度的要求,导致我司无法完成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我司将积极密切地与贵司对接协商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尽快完成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公司将密切跟进股权回购款项的进展情况,继续积极督促回购义务人、协调四川九天尽快支付完毕股权回购相关款项,适时采取必要手段防范资金风险,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未按照《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及律师代理费、仲裁费,上述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四川九天出具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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