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50ETF (15968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682)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50%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0%年费率调整为0.05%年费率。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4年1月8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因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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