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目优 (501053):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2:46:55 中财网
原标题:东证目优 :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目标优选定开混合基金代码501053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1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上海证券交 易所2018年8月 24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三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徐觅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7月1日 
其他场内简称:东方红目标优选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 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0%(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 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结合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 在封闭期封闭运作,在开放期内有大规模申购赎回的流动性需求的特点,做好流动性 管理,在临近开放期和开放期内,更多的关注组合资产的流动性;在封闭期内,充分 发挥封闭运作的优势,做一些长久期匹配。 基于本基金每满三年开放一次,除开放期外封闭运作的特点,基金管理人在临近开放 期和开放期内将重点关注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分散投资,做好流动性管理 以应对开放期投资者的赎回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万元1.00%非养老金客户
 M≥1,000万元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0万元0.20%养老金客户
 M≥1,000万元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N<7日1.50%场内及场外份 额
 7日≤N<30日0.75%场内及场外份 额
 30日≤N<180日0.50%场内及场外份 额
 N≥180日0.00场内及场外份 额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7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 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特有的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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