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届满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东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鹰时代伯乐”)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63,988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山鹰时代伯乐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4年1月6日,山鹰时代伯乐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完成或减持时间届满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山鹰时代伯乐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二)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二)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山鹰时代伯乐本次减持符合上述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山鹰时代伯乐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华骐环保股份2,41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山鹰时代伯乐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骐环保3,9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骐环保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次减持后,山鹰时代伯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山鹰时代伯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后,山鹰时代伯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山鹰时代伯乐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山鹰时代伯乐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备查文件 山鹰时代伯乐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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