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雪祺电气 股票代码:00138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Snowky Electric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年 1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雪祺电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2月 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33,505,61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及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雪祺电气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3年 12月 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02倍。 截至 2023年 12月 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5.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5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02倍,超出幅度约为 32.3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六)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ODM客户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采取 ODM业务模式为美的集团、美菱集团等冰箱行业知名厂商生产大冰箱产品。我国冰箱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品牌众多,公司的下游客户还会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类型的产品,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公司的 ODM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无法满足 ODM客户提出的产品需求、或者下游客户亦进入 ODM领域与公司开展直接竞争等重大不利因素出现,将会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美的集团、小米集团、美菱集团和太古集团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63%、72.02%、68.85%和 73.21%,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3.83%、42.67%、45.13%和 48.26%,毛利占比分别为 36.55%、40.58%、35.00%和 31.73%,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产品拓展计划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所在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公司主要客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相关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海外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3,702.60万元、35,639.52万元、35,072.53万元和 20,391.17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79%、17.40%、18.42%和 19.40%,收入规模和占比均呈现上涨的趋势。若公司海外市场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等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可能产生波动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而变动,若未来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因素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会随之上升,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五)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总计分别为 56,164.22万元、68,702.07万元、82,049.11万元和 80,268.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80%、33.15%、42.57%和 75.2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金额占比较大,主要系下游客户结构及行业共性所致。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余额可能继续呈现较高的趋势,若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应收票据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进而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资金运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5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雪祺电气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雪祺电气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雪祺电气”,证券代码为“00138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3,505,6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年 1月 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1月 11日 (三)股票简称:雪祺电气 (四)股票代码:0013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676.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419.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505,61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3,254,38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发行共有 684,387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7.15万元、8,180.20万元和 10,034.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044.44万元、7,868.85万元和 9,337.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万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72.26万元、6,942.46万元和 2,094.19万元,累计不低于 1亿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377.00万元、207,217.94万元和 192,748.00万元,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顾维。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发行前,公司董事长顾维直接持有公司 39.46%的股份,通过宁波雪祺间接持有公司 0.0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9.54%的股份。顾维为宁波雪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雪祺间接控制公司 8.45%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47.91%的表决权。因此,顾维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顾维先生,1964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42301196408******。1982年 7月,毕业于新疆石河子农机学校农业机械化专业,中专学历。1982年 7月至 1985年 7月,任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 141团农机技术员; 1985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历任滁州扬子电冰箱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6年 7月 至 2000年 7月,任安徽博西扬家用冷柜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0年 7月至 2006年 6月,任安徽中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6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雪柜实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10月至 2010年 11月,任海信容声(广东)冷柜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6月,任合肥万奇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6月至 2021年 3月,任雪祺有限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12月, 任瑞杰丝执行董事;2021年 2月至 2021年 12月,任合肥雪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月至 2022年 1月,任雪祺有限董事长;2022年 1月至今,任雪祺电气董事长。 (二)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存在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正在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8月 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维及公司员工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1,000.00万元设立宁波雪祺。 2020年 11月 27日,雪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雪祺对雪祺有限实施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866.67万元,增资价格为 1.15元/股,增资完成后,雪祺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8,666.67万元。 本次增资主要系对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上述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发行人已按股份支付作相应会计处理。 宁波雪祺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各出资人通过直接持有宁波雪祺的出资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特殊安排。 1、宁波雪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宁波雪祺就发行人本次上市出具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4、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2、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为 6,932.64万元。 (3)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57.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3,419.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60,516户,公司前 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419.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15.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市盈率为: (1)15.7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8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9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5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51.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7.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402.43320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即 1,367.6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83.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735.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12381236%,申购倍数为 3,201.21660倍。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7,163,106股,缴款认购金额 417,768,570.2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88,894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2,905,189.72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6,838,0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105,168,440.00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8,894股,包销金额为 2,905,189.72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5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2,58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43.7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1月 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6,840.45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00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43.77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90元/股(以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3元/股(以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30Z38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3026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公司 2023年 1-9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三)2023年业绩预计情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2023年 12月 22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作为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2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亮、安楠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赵亮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转板上市项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项目、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项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项目、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项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项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项目、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项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可转债项目、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成都市汉桐集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IPO项目等。(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