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非银 (513750): 关于增加浙商证券为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9:01:52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非银 : 关于增加浙商证券为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商证券为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4年 1月 10日起,新增浙商证券为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非银;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非银ETF;基金代码:513750;以下简称“本基金”)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1月10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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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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