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2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死 亡,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名激励对象违 法、违规,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2,195,983股减少至 24,750,629,8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752,195,983元减 少为24,750,629,817元。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和《中国中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 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 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 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 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 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0中铁G4”(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G4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 4、票 面利率:本期债券 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50%。 5、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日。 6、付息日:2011年 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四)召开时间: 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7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记名表决方式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 记日2024年1月1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 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会议召开方式和/或审议事 项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月 17日前,含当日)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 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 审议事项。 表决/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表决 /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 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 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 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 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 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 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处置方案。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处置方 案。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 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详见附件2)采取记名方 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且表决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银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 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中银证券将以公告 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 在刊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上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一)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附件 附件1: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方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日期:2024年 月 日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 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 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1名激励对 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名激励对象违法、违规,2名 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号:临2021-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修 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2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6)。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 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万股。其中,回购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4.27万股;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回购2.3466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 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死亡时,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 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或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 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 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7月28日 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0.396 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 3.55-0.396=3.154元/股。 因此,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 1名死亡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15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 息之和。1名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2名违法、 违规的激励对象和2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15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 5.68元/股孰低,即3.15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5,019,639.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24,752,195,983 股变更为24,750,629,81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因注销回购的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公司本 次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较 低,同时,相应减资的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不会造成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因此,因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公司拟不对本 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并不提供额外担保。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公开发行的“10中铁G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 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上述处置 方案进行审议。 以上方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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