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6:05:57 中财网
原标题:10中铁G4 :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2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死
亡,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名激励对象违
法、违规,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2,195,983股减少至
24,750,629,8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752,195,983元减
少为24,750,629,817元。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和《中国中铁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
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
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
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
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
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0中铁G4”(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G4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 4、票
面利率:本期债券 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50%。 5、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日。 6、付息日:2011年
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四)召开时间: 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7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记名表决方式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
记日2024年1月1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
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会议召开方式和/或审议事
项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1月
17日前,含当日)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
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
审议事项。

表决/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表决
/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
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
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
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
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
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
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
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处置方案。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处置方
案。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
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详见附件2)采取记名方
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且表决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银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
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中银证券将以公告
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
在刊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上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一)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附件
附件1: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方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同意反对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债券张数债券金额
   (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张)(万元)
10中铁G4122055.SH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 则 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张)债券金额 (万元)
10中铁G4122055.SH   

日期:2024年 月 日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
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
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1名激励对
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名激励对象违法、违规,2名
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号:临2021-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修
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2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66)。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
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166万股。其中,回购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4.27万股;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回购2.3466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
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死亡时,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
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或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时(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
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
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7月28日
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0.396
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
3.55-0.396=3.154元/股。

因此,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和
1名死亡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15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
息之和。1名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2名违法、
违规的激励对象和2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15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
5.68元/股孰低,即3.15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5,019,639.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24,752,195,983 股变更为24,750,629,81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股)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比 例    
    股份数量比 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181,266,7000.73%-1,566,166179,700,5340.73%
无限售条件 股份24,570,929,28399.27%024,570,929,28399.27%
股份总数24,752,195,983100%-1,566,16624,750,629,817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因注销回购的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公司本
次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较
低,同时,相应减资的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不会造成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因此,因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公司拟不对本
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并不提供额外担保。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公开发行的“10中铁G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
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上述处置
方案进行审议。

以上方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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