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亿田智能: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 Appliance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12月 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21.00万元(5,202,1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21.00万元(5,202,1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 1月 1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12月 21日至 2029年 12月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12月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0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202,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2,021.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2,02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1月 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亿田转债”,债券代码“123235”。 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集成灶等现代新型厨房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持“为亿万家庭构筑健康、开放、智能的集成厨房”的发展使命,致力于为消费安全、舒适的厨房体验。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强大的集成灶研发体系、完善的产品生产线及覆盖广泛的多渠道销售网络,“亿田”已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集成灶品牌之一。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绍兴市领军企业、绍兴市市长质量奖、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等多项荣誉。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集成灶,此外公司还向消费者提供集成水槽、集成洗碗机、净水器、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等其他厨房电器产品。 集成灶产品属于厨房电器产品中较为新兴的品类,它是在对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等传统烟灶产品的功能进行集成组合的基础上,搭配消毒柜、烤箱、蒸箱、洗碗机等可选功能,从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新型智能厨房电器产品。相较于传统烟灶产品,集成灶最为核心的优势在于其优异的油烟吸、排性能,此外在降噪、美观度与实用性、操作便利性、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均具有更明显的优势。 集成水槽产品主要系借鉴集成灶产品的“集成”设计理念,在传统水槽产品的基础上集成了净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等功能的新型水槽产品,而集成洗碗机产品主要指在集成水槽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集成洗碗机等功能的新型厨房电器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亿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4,720.00万股股份,占比44.0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亿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孙伟勇、陈月华和孙吉。孙伟勇、陈月华系夫妻关系,孙吉系孙伟勇与陈月华之子。截至2023年9月30日,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83%股权,并通过亿田投资、亿顺投资、亿旺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1.48%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0.31%股权;孙伟勇担任公司董事长,陈月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孙吉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述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孙伟勇、陈月华和孙吉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伟勇先生,1965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 1月至 1996年 4月,于嵊州经商;1996年 5月至 2009年12月,任嵊州市万家发燃具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绍兴市亿田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 9月至 2017年 10月,任亿田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月华女士,1965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年 1月至 1996年 4月,于嵊州经商;1996年 5月至 2009年 12月,任嵊州市万家发燃具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绍兴市亿田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 9月至 2017年 10月,任亿田有限监事;2017年 10月至 2021年 4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 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孙吉先生,1990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 9月至 2012年 8月,任上海亿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10月至今,任亿田电商监事;2015年 2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上海创羊网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10月至 2021年 4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三)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万元(即 5,202,100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330,689张,即433,06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25%。 (三)发行价格:100元/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021.00万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七)配售比例 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 4,330,689张,配售金额为 433,06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2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859,026张,即 85,902,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51%;由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2,385张,包销金额为 1,238,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 2023年 12月 29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27.43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2,021.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30,689张,配售金额为 433,068,90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2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4,288,389,930 张,网上中签率为0.0010338434%,网上最终配售 859,02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51%。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2,38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3年 12月 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4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孙江龙、余东旭 项目协办人:梁佳斌 项目组其他成员:戚淑亮、王舒、刘可朦、柴方艺、汪力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8004 传真:0571-87828004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梁瑾、张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合伙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惠丰、邓红玉、刘亚芹、邱俊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电话:021-23280000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评级人员:张伟亚、徐宁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同意注册情况: 2023年 4月 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5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 6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9月 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前次公告的相关预案等进行了修订。 2023年 12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7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1号文同意注册。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2,021.00万元。 (四)发行数量:5,202,100张。 (五)上市规模:52,021.00万元。 (六)发行价格:100元/张。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1,493.57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万元,发行数量为5,202,1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3年 12月 21日(T日)至 2029年 12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12月 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6月 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2月 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1 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 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873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张的99.9997%。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简称为“亿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