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300237):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张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董事张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9%),且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当年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张磊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93,000股,减持计划中剩余的750股不再减持,张磊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本次变动股份价格区间:2.02元—2.45元。 2、股东股份变动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磊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除上述法规要求外,张磊先生未曾作出其他特殊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张磊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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