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2%)的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陈均先生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均 2、持股情况:陈均先生持有公司股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6,0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2、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陈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陈均先生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时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现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或安排。 2、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3、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人若出现违反本承诺函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陈均先生所作的其他自愿性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陈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陈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陈均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