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姜日敏先生、周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实科技”)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9,079,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270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69,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175%; 2、控股股东张小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789,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77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0,8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825%; 3、股东姜日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10,8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66%,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7,7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567%; 4、股东周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5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1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87%。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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