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通用电梯(30093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案件二: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及的金额:不适用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 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上诉于2024年1月2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 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二: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 原审被告上诉于2024年1月2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 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均已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受理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将相关诉讼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民初678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 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 年10月9日、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039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01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 民初 67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 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10 月 9日、2024年 1月 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一案 号:(2024)苏05民终259号;案件二案号:(2024)苏05民终257号),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一、案件二均系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胜诉,原审被告上诉 案件,目前均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一、案件二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 月1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