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7至 18层 101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07号注册批复,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亿元(含 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为以上注册批复项下的第十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截至 2023年 6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79.82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79.82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6.8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6.06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16亿元、101.15亿元及 60.8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3年 9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91.50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1.50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31%。 二、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是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五、根据发行人于 2023年 10月 28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六、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29倍、3.59倍及 2.24倍;2023年 1-6月,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 2.47倍。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大于 1倍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对利息的保障能力充足。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恶化,利润所得大幅减少,投资人将面临债券偿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72亿元、-67.15亿元、-73.42亿元及 14.17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1.14亿元,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及融出资金规模增加。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减少 32.43亿元,主要系客户资金流入减少。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26亿元,主要是回购业务资金流入减少。 2023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68.55亿元,主要是当期自营业务投资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因发行人业务特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符合证券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的风险。 八、2024年 1月 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梦、杨涛的监管函》。2022年 6月 27日,深交所受理了发行人推荐的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垠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发行人作为项目保荐人,周梦、杨涛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辽宁垠艺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充分关注并督促辽宁垠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2.对辽宁垠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将对照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九、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期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交易流通。虽然发行人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十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六、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十七、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十八、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0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0 二、认购人承诺 ...................................................................................................... 14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5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5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2 一、发行人概况 ...................................................................................................... 22 二、公司历史沿革 .................................................................................................. 2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25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31 六、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9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40 八、媒体质疑事项 .................................................................................................. 65 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65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76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77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 77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78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80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8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6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20 七、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2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1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33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情况 ..................................................................... 13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35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35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136 一、备查文件 ........................................................................................................ 140 二、查阅地点 ........................................................................................................ 140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 8月 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23年 9月 11日,本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及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可续期债券及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其他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 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包含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内每期发行,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财务杠杆要求,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小组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公司于 2022年 6月 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7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债券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各期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已发行 338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十一期。 截至 2023年 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1,079.82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为 1,406亿元,符合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 300%”的规定。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国证 01”。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4年 1月 19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4年 1月 19日至 2027年 1月 18日。 17.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月 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1月 1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本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七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4.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通用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 1月 16日。 发行首日:2024年 1月 18日。 发行期限:2024年 1月 18日至 2024年 1月 19日,共 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项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获授权小组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07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含 4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其中将有不超过 6亿元(含 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因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本期债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确定待偿还的同业拆借规模。 发行人也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公司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单次补充营运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形,且承诺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进行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账号:024900047710425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假设本期债券在 2023年 6月 30日前全部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在 2023年 6月 30日前已按照约定将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除此之外发行人债务结构不发生其他变化,对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净额为 24亿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可增加公司可用稳定资金,优化公司的风控指标。有利于发行人调整债务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实现收入稳定增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风险。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成立 公司前身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于 1994年 6月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70%及 30%。 2.第一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6年 6月,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70%及 30%。 1997年 6月,公司以扣除公益金后的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新投资者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万元,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1%、29%及 20%。 1997年 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第二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9年 4月,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 7月,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可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原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等 3家新投资者,同时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分别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 2000年 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0%、20%、20%、20%、5.10%及 4.90%。 4.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年 4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 1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3月,公司以 200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40%、30%、20%、5.1%及4.9%。 7.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亿股。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发行的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5年3月4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700,000万元变更为820,000万元。 8.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号)核准,公司向深投控、华润信托、云南合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12,429,377股A股股票。2020年8月14日,新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2020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820,000万元变更为961,242.9377万元。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成立于 2004年 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 3,185,9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3年 6月末,深投控持有发行人 33.53%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投控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深投控简要财务信息如下表: 单位:万元
1 1.截至 2023年 6月末,发行人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