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 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持有本公司 8,2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8%)的持股 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4%。 近日,公司收到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鼎龙博晖累计减持 2,9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鼎龙博晖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鼎龙博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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