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张晋榆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晋榆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5.030693%降至4.99999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晋榆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晋榆女士于 2024年 1月 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3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晋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9,154,700股减少至48,854,700股,持股比例由 5.030693%下降至 4.99999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晋榆女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张晋榆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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